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面治安巡邏防控、交通秩序管控、打擊跨境違法犯罪、疫情防控等工作,確保臨翔社會大局持續(xù)安全穩(wěn)定,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和崗位性質
1、招聘名額:58名(男性50名,女性8名),具體崗位詳見招錄計劃表。
2、崗位性質:屬于非在編人員,不具備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關待遇,實行合同聘用制,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三、招聘條件
1、臨滄市戶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4月20日至2003年4月20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5、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8、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21日—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報名無效。
2、報名地點: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辦公室(5樓1505室)。
3、報名方式:每人限報1個崗位,采取現(xiàn)場集中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張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單位的,需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名。
4、報名費:免費。
5、資格審查: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依據(jù)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填寫《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表》。
6、報名咨詢電話:0883-2123563,聯(lián)系人:俸警官、李警官。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包括體能測試和筆試。
①體能測試。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身體素質情況,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 4×10往返跑(男子、女子)。體能測試每項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30%(1000米跑、4×10折返跑各占15%)。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計算。
考試時間: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
考試地點:臨滄市體育館
②筆試。
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等相關內(nèi)容。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70%。
考試時間:2021年4月27日上午09:00—11:00
考試地點: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三樓報告廳
(三)體檢
1、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淘汰,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的規(guī)定,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體檢結論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提出復檢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申請復檢考生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人員進行尿檢。
(四)政審
體檢結束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審查組,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向應聘人員所在村(社區(qū))、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書面函詢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家庭背景審查,并到相關部門查閱應聘人員人事檔案。對在政審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xiàn)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政審結束,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
(六)簽訂用工手續(xù)。
公示結束后,未收到有關情況反映的,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按規(guī)定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將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對崗前培訓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試用期相關規(guī)定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
五、工資待遇及日??己斯芾?/strong>
(一)待遇。
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由崗位工資+輔銜工資構成。崗位工資(含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五險,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標準由區(qū)人民政府結合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給予核定,輔銜工資按照《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輔銜制”管理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薪酬標準與崗位層級、資歷、表現(xiàn)等情況掛鉤,實現(xiàn)動態(tài)調整。警務輔助人員在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有帶薪年休假、婚假、產(chǎn)假等假期。
(二)日??己斯芾?。
工作期間,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按照《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考核辦法》對輔警個人工作及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續(xù)簽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續(xù)聘資格。勞動合同期滿后,警務輔助人員需要繼續(xù)在公安機關就業(yè)的,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分局研究同意后,再續(xù)簽勞動合同;若警務輔助人員不需要繼續(xù)在公安機關就業(yè)或本人不作書面申請的,分局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本人提前三個月申請且單位同意,合同期內(nèi)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參加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的招錄考試。
六、監(jiān)督檢查
為增強本次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確保應聘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由區(qū)紀委區(qū)監(jiān)察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紀檢組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83-2134868(區(qū)紀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紀檢組)。
附件: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