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區(qū)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江州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江州區(qū)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等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江州區(qū)戶籍;
(二)持有江州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持有江州區(qū)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四)駐江州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權限
(一)江州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本轄區(qū)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同一申請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
(一)系統(tǒng)開放時間:2021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三)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的每個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若為2021屆公費師范生或教育類研究生,應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本(專)科畢業(yè)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申請人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申請人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持有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這部分人員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對應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有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申請人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xiāng)鎮(zhèn)、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并持有該醫(yī)院體檢合格的證明材料《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見附件)。體檢要求如下:
1.江州區(qū)申請人員統(tǒng)一到崇左市人民醫(yī)院體檢。
2.申請人不在指定醫(yī)院體檢的不予受理。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根據系統(tǒng)提示注冊用戶、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實名核驗后,如實、準確填報申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清晰的《個人承諾書》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地點須根據實際從以下三項勾選,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填報駐地);三是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點安排。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照確認點公告的時間持相關審核材料到崇左市江州區(qū)教育局進行現場確認。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現場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現場確認地址及聯系電話。
地址:江州區(qū)新華路6號,江州區(qū)教育局二樓人事股辦公室
聯系電話:0771-7829307
3.現場確認審核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清楚姓名和報名系統(tǒng)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況申請人的對應材料:
①戶籍在江州區(qū)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②持有江州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的申請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③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④駐江州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⑤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所在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含相關體檢報告單)原件(見附件2),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顯示“已核驗”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7)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合格證明、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已通過系統(tǒng)驗證的,無需現場提交。
(三)資格認定。
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fā)證書。
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者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按照所在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應屆畢業(yè)生在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還須核驗學歷證書。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據江州區(qū)防疫防控指揮中心要求,申請人到確認點進行現場認定時,需做好個人防疫防控工作,自覺佩戴口罩。
七、其他事項
(一)認定機構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規(guī)范操作,依法認定,保障申請人權益。要在全區(qū)系統(tǒng)開放時間段內統(tǒng)籌安排轄區(qū)內認定工作時間,通過網絡、報紙等媒介加強宣傳,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耐心解答社會詢問,保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平穩(wěn)有序開展。各級機構在信息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信息系統(tǒng)使用人員須實名備案,使用人員信息發(fā)生變更的須報自治區(qū)教育廳登記,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信息安全。
(二)根據公安部等12部出臺的《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6〕21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完成,避免出現申請人有犯罪情況糾正認定結論情況。港澳臺居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申領崇左市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證明的函件。
(三)認證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管理,認真做好認定數據的核查清理工作,對于不符合認定條件卻誤生成證書編號的數據,應在本批次認定結束前在系統(tǒng)內及時取消其證書編號。同時,各認定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須參照信息系統(tǒng)內報名數據申領數量,打印證書前要做好測試,杜絕非正常損耗。
(四)申請人可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認定機構的有關通知通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咨詢電話: 0771-7829307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崇左市江州區(qū)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文件下載: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doc
文章來源:http://www.czsjzq.gov.cn/xwzx_2674/tzgg/t8779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