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2年度從公務員候錄庫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請相關考生(見附表)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將本人的報名申請材料直接送達、傳真或特快專遞郵寄給招考機關(桂林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人員需提供)、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等。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出現(xiàn)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須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傳真、郵寄材料地址見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廣西2012年度從公務員候錄庫中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公務員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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