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紅河州紅河縣人民檢察院考試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來源:紅河縣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閱讀:1001 次 日期:2023-07-12 0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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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考試招聘2名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適應檢察工作需要,紅河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男女不限;

5.有政法單位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6.掌握速記、計算機操作等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聘用制書記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二、報名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4日至7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聯系電話:0873—4621847。3.報名地點:紅河縣迤薩鎮(zhèn)蓮花大道紅河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505室。4.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紅河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報考信息一經確認,不再允許修改,并向招聘單位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其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小一寸照片2張。資格審查由院政治部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續(xù)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通過資格審核、無法進入考場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資格審核合格的,發(fā)放《準考證》。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

(二)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己負責。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具體時間待報名審核通過后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包含法律常識、時事政治、檢察業(yè)務等。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占綜合成績的30%。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考試環(huán)節(jié)。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崗位技能測試。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招聘計劃數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放棄的情形,依次遞補。崗位技能測試內容以文字錄入測試為主,主要為看打。崗位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占綜合成績的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考試環(huán)節(jié)。崗位技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信息或電話通知為準。

3.面試。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崗位技能測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的可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

4.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照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崗位計劃數和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書記員人選。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要求和程序執(zhí)行。體檢、復檢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考察階段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體檢和考察階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向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

五、公示

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結合體檢和考察情況,擬定人選報院黨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zhí)行。

七、其他事宜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2.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3.此次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及面試、體檢和考察由紅河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完成。

4.本公告如有變動,以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5.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紅河縣紀委監(jiān)委駐紅河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組對招聘工作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由紅河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3—4621350

紅河縣人民檢察院

2023年7月11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8TS81fLyOXugVvZonqn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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