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洱市瀾滄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公告
來源:瀾滄警方公眾號 閱讀:938 次 日期:2023-09-18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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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文職人員

為充分利用社會優(yōu)質人力資源加強公安工作,根據(jù)《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增加公安社會管理人員加強公安機關輔助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的通知》規(guī)定,瀾滄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文職人員6人,現(xiàn)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文職人員身份

文職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jù)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人員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聘用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2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文職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納入預算,按月?lián)芨?,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參照人民警察意外傷害險的標準給予購買意外傷害險。

三、招聘資格條件

文職人員的招聘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非經(jīng)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錄用程序,文職人員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具體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2023年10月即可上正常班但尚未拿到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必須出具學校證明方可報名(2023年內需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如非普洱市戶口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常住戶口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八)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機關政審合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2023年8月31日以前經(jīng)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7.有吸毒史、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的人員;

8.現(xiàn)役軍人;

9.有紋身,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疤痕的人員;

10.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瀾滄縣公安局四樓政工室或設置崗位派出所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崗位查詢

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詳見《瀾滄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崗位設置表》,詳情請關注“瀾滄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二)現(xiàn)場報名流程

1.現(xiàn)場報名流程為: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報名點報名→現(xiàn)場填寫《瀾滄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將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2.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1份。(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jīng)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考生現(xiàn)場報名時領取準考證,后續(xù)招聘中準考證不得遺失。

(三)資格審查

報考考生資格由瀾滄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和設置崗位派出所負責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由政工室負責資格審查解釋。

(四)崗位調劑及裁減

每人限報1個崗位,每個招聘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2,若達不到1:2比例的,經(jīng)縣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放寬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進行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為避免浪費崗位,縣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可對報名考生進行崗位調劑。

五、筆試及面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由瀾滄縣公安局組織實施。

(二)面試

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瀾滄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方式為無領導小組面試。面試由縣公安局抽調有面試資格的考官進行,每個崗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進入面試,若達不到1:2比例的,經(jīng)縣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按照1:1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對象。

(三)計分辦法

考試綜合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并按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協(xié)助公安機關工作經(jīng)歷長者、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勝出。

六、體能測試

資格審查結束后,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員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試當天考生必須帶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到場參加測試,未按時到場者視為自愿放棄。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其標準按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進行,即:

男子組

項目 標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其中縱跳摸高可測試三次,取最好成績;10米×4往返跑、男子組1000米跑只能測試一次,一次不達標的,不能復測。

若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可調整招聘時間和程序,由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政審和體檢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進入政審和體檢的人選。政審由考生到戶籍地派出所進行,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生政審不合格的,從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一人??忌w檢醫(yī)院為瀾滄縣第一人民醫(yī)院,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體檢必須在縣公安局工作人員陪同下進行,考生不得自行前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jù)政審、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請關注“瀾滄警方”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九、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體能測試合格后但未參加筆試、面試,參與筆試、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政審和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聘崗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瀾滄縣公安局工作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lián)系不到考生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十、其他事項及要求

參加瀾滄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lián)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一、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瀾滄縣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瀾滄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聯(lián)系人:李警官13508791960

段警官15987102824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公安局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vsy9eN_LP_JmTZ4pYS-z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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