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16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戶籍。
(二)持有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
(四)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教育局負責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認定時間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和河池市教育局統一安排,結合我縣實際,今年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如下: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
上半年:2024年4月1日上午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月2日16:00。
(二)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
上半年:2024年5月27日至7月15日。
下半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
審批時間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現場確認地點。
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教育局人事股(第二辦公室)。
申請人應在各批次網報時間前關注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進行網上報名、體檢和現場確認。
四、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根據我區(qū)實際,2024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繼續(xù)放寬到我區(qū)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在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參加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具體可咨詢中國教師資格網。
(四)普通話條件。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教學科目教師資格者,其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二級甲等。聽障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應通過國家專門的聽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獲得國家統一認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要求與普通申請人一致。
(五)身體條件。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聽障的人員,申請認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免予聽力檢測項目,其他體檢要求和標準與普通申請人一致。
五、認定流程
(一)賬號注冊與網上申報。
1.賬號注冊:申請人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找到“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實名賬號注冊和報名。注冊成功后,進入《個人信息中心》,完善個人身份信息、普通話證書信息、學歷學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讀專升本、研究生還需錄入已取得的學歷信息。
具體的操作步驟,申請人可查閱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的“操作手冊”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
2.網上申報: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報名,在報名前,請認真閱讀相關須知和注意事項,如實、準確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應的材料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為JPG,背景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網上申報環(huán)節(jié)后,出現“申報提醒”頁面并成功生成報名號,即表示報名成功。
在選擇認定機構和確認點時,申請人應根據實際選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證或現役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專升本、研究生)。
(二)教師資格體檢。
申請人統一要求到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體檢(醫(yī)院已為申請人準備好體檢表),體檢表上所粘貼的照片須與網上報名照片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對于懷孕的申請人,可免除胸透項目的檢查,但需醫(yī)生在體檢結論中注明“因懷孕未進行胸透檢查,其他項目均合格”,此類申請人需在認定結束后的一年內,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體檢報告,以替換認定機構存檔的原始體檢報告。對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種類為聽障的人員,可免除聽力檢測項目,其他體檢項目的要求和標準與普通申請人保持一致。
(三)現場確認或網上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后,準備好相關材料,按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需審核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照片應與網報上傳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報名系統生成的報名號,用于教師資格證書辦理。
3.不同情況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1)戶籍在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且已經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非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戶籍,但持有本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當地居住證原件;
(3)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學生證原件。
(4)駐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體檢結論明確為“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系統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經系統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核驗不成功的,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學歷證明材料。
7.《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經系統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相應證明或證書原件。申請人因改名而導致《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無法通過系統驗證的,要提交相應證書的原件和公安部門姓名變更的證明材料。
8.無犯罪記錄證明。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無需提交。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育廳聯系出具。
(四)、資格認定。
我局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現場確認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要求,申請人憑身份證原件(2024屆畢業(yè)生還須核驗畢業(yè)證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環(huán)江縣教育局人事股(第二辦公室)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若有遺失,責任自負。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完成報名后,應定期登錄系統,通過“查詢報名信息”功能了解資格認定的審核進度,同時查閱“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和留意認定機構發(fā)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補充材料,申請人應按要求及時完成,以確保認定流程順利進行。
(二)申請人若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應屆畢業(yè)生應根據學校畢業(yè)時間,合理規(guī)劃,妥善選擇認定機構。
(三)每位申請人每年僅可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一旦認定通過,當年在全國范圍內將不再受理其申請認定第二種教師資格。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在個人承諾書中作出真實無誤的承諾。如提交虛假材料或承諾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認定機構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的5年內將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未盡事宜,請聯系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教育局人事股(第二辦公室),聯系電話:0778-8820775。
特此通告
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來源:http://www.hjzf.gov.cn/tzgg/t182180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