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洱市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選聘公告
來源:江城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閱讀:599 次 日期:2024-04-20 1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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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縣人民法院2024年度特邀調解員選聘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堅持把非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解決矛盾糾紛的需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江城縣人民法院結合多元解紛工作實際,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F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

(二)協助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參與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

(三)參與民事執(zhí)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四)完成調解案件信息錄入、文書送達、整卷歸檔等與調解相關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五)進行專業(yè)咨詢、法律宣傳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參與涉訴信訪化解等其他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二、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擔任特邀調解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憲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

2、身體健康,年齡在22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心調解事業(yè),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4、具備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識,公民擔任本院特邀調解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可適當放寬;

5、熱愛法院調解工作,有充裕的時間參與法院委派、委托調解工作;

6、未受過刑事處罰、近三年內未受過嚴重行政處罰和行業(yè)處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7、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冊的情形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放寬條件并優(yōu)先錄用

1.系中國共產黨黨員;

2.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3.具有教育工作、醫(yī)療工作、社會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等經歷的;

4.具有街道、鄉(xiāng)鎮(zhèn)、村(居)委會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5.法官、檢察官、公安、司法人員等黨政機關退休干部、仲裁員、公證員等;

6.有3年以上基層調解經驗或者獲得調解相關榮譽的優(yōu)先選聘。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受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5、違反社會道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尚未刪除撤銷的;

7、因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管理的;

8、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調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從事人民法院調解工作情形的。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報名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

(二)報名方式:推薦報名和自主報名。組織推薦特邀調解員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江城法院提交被推薦人的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填寫《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附件1)。公民申請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應當按照選任公告要求,向江城法院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報》(附件2)。

(三)報名地點:江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四)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工作證、退休證等身份證明復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以及個人簡歷一份;

3、無犯罪記錄證明;

4、具備相關資質的證書復印件、職業(yè)證明材料;

5、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經驗的文件資料;

(五)審查和考察

報名期限屆滿后江城縣人民法院將對報名人員、推薦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任

經研究確定入選的特邀調解員名單在本院官方網站和公眾號公示,新選任的特邀調解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調解質效達標者納入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名冊進行管理。

四、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1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任期內,江城縣人民法院與特邀調解員之間建立的是委托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及勞務合同關系。聘任期間,特邀調解員應恪盡職守、嚴格遵守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特邀調解員嚴重違反管理制度,或者發(fā)生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時,江城縣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五、補助資金

特邀調解員采取“以案定補”方式,不設底薪,不設上限,按每月調解案件數進行結算。

六、工作要求

特邀調解員資格審查貫穿選聘的全過程,在選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資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七、其他

未盡事宜由江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人:馮曉彤

電話:0879-3723458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docx

附件2.江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docx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ptospdZZOjtoB7JDQ7ce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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