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資格復審、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筆試成績排名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jīng)公布,現(xiàn)將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14:00—17:00。
(二)地點
云南警官學院警體館(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
(三)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見附件。
(四)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兩份準考證(考生可從即日起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報名網(wǎng)站:http://www.ynrsksw.cn/)、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四項目”(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要求未就業(yè)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未就業(yè)證明。
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具體要求及相關證明材料請詳閱“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指南”。
(五)遞補
因放棄面試和未通過資格復審而出現(xiàn)的面試缺額數(shù),將按筆試崗位排名依次遞補后續(xù)人員進入面試。遞補人員由招錄單位在面試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六)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必須在其提交的兩份準考證上蓋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二、面試
(一)時間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14:00開始。
每位考生的具體面試安排請于2012年11月25日在本網(wǎng)站查詢。
(二)地點
云南警官學院(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
(三)方式
無領導小組討論。
(四)程序
1、面試考生于面試當天13:00—13:30到達云南警官學院本院警體館,按預先公布的面試安排報到。
2、面試進行“五輪抽簽”,即:考生抽考場序號及面試序號,考官、記分員、監(jiān)督員分別抽考場序號。
3、考生由引導員從報到地點順序引入候考室。
工作人員核對考生身份,并向其宣布面試紀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項,組織考生按規(guī)定的抽簽程序抽簽,并簽名確認。
4、面試開始后,考生佩戴面試序號牌由引導員引領至考場進行面試。
5、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帶離考試區(qū)域。
6、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現(xiàn)場及云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公布。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經(jīng)用人單位簽章的準考證,以供工作人員核對身份。
2、考生不得穿著有執(zhí)法單位行業(yè)特征的制式服裝參加面試,否則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5分。
3、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云南警官學院警體館報到。面試開始后仍未到達報到地點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
4、等候面試過程中需暫時離開候考室的考生,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
5、考生不得將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6、面試序號是考生的唯一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則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5分。
7、考生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8、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9、按照回避有關的規(guī)定,考生可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場工作人員予以回避。
10、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允許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試考場內(nèi)禁止吸煙。
12、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三、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體能測評、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三項工作的實施順序為先進行體能測評、再進行體檢、最后進行考察。
具體安排將于面試結束后在云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進行通知,請密切關注。
四、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錄用(推薦)人員名單在云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推薦)的人員名單報送至國家,由教育主管部門履行入學相關程序。
附件: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