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為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負責全市少數(shù)民族文化服務等工作,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面向社會人員公開招考工作人員7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名額
大型活動管理崗 1名、宣傳推廣管理崗 1名、物業(yè)管理崗1名、文秘崗1名、文體活動組織崗 2名、影視后期制作崗1名,共招聘7名。
二、招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有一定的民族知識和專業(yè)特長,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經(jīng)歷者優(yōu)先。
3、年齡根據(jù)崗位不同限制在25--40歲之間。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強度要求。
5、北京市戶口。
(二)具體條件(見附件)
三、報名方法
(一)網(wǎng)上報名
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之間訪問“北京民族文化交流中心”(http://www.bjmcec.com)網(wǎng),在公文下載一欄下載《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招考報名表》,填好以后,請將招考報名表發(fā)送到bjmzzp@163.com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二)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報名后,請用A4紙張打印您填寫好的報名表,并按規(guī)定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初審。
1、初審時間: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初審地點: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四層會議室(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西街79號)。
3、攜帶證件
報考人員請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畢業(yè)證、學位證、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4)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
(5)免冠二寸證件照片1張。
四、考試安排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聯(lián) 系 人:楊老師 胡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10-64278667 010-64278539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具體職位要求
《市民委報名表.doc》來源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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