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深圳市機關(guān)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2012年8月20日)》要求,現(xiàn)對經(jīng)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共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委組織部反映(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號市委大院前樓,郵編:518000,電話:0755-82093036、傳真:0755-82097130,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
深圳市委組織部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將認真進行調(diào)查核實,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擬聘人員的聘任資格。
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委組織部將正式受理擬聘任人員材料。最終是否聘任,以深圳市委組織部的聘任文件為準。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擬聘任人員公示名單(一)參照:http://www.opic.sz.gov.cn/INetLogic/ContentManager/Content_Show.aspx?IID=00000036&CID=0000000000000003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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