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guī)定,茲委托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申請 □發(fā)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quán)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托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托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nèi)標上“√”號。
3.受委托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nèi),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nèi)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quán)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托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托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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