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某某縣竹陽鎮(zhèn)竹海路西段 ,建筑面積為233.08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15.54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某縣權證竹陽000 號 ;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產(chǎn)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和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走道、樓梯、裝修、衛(wèi)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叁拾叁萬玖千捌佰元整;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2011 年05月03 日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小寫)10000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diào)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2011年05月03日,付人民幣壹萬元整;
第二期:在2011年06月10日,付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
第三期:甲方將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在2011年9月30日交付給乙方時,乙方應將余款叁萬玖千捌佰元整付給甲方。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jù)。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2011年9月30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時留下沙發(fā),2個電視、2個空調(diào)、3套臥室家具、熱水器、冰箱、抽油煙機、燃氣灶、餐桌及6個椅子、2個麻將桌子、飲水機、防護欄。以上物品價格已被包含在該房屋價款內(nèi)人民幣貳拾叁萬玖千捌佰元整。不另行計價。
2、甲方、乙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承擔已交房款30%的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在辦理房屋產(chǎn)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chǎn)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 論何時,甲方應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延誤, 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 權解除合同,解約時, 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五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
第八條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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