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 | 評價要素 | 賦分標準 | 分值 | 備注 |
工作經歷 | 基層經歷 | 在基層工作不滿兩年的得2分,滿兩年的得3分,每超過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20 | 1、基層經歷指具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駐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等工作的經歷。2、組織部門選派到重點工程、信訪崗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掛職任職的,屬于基層工作經歷。 |
工作表現(xiàn) | 工作能力 | 在完成工作中所表現(xiàn)出的學習研究、總攬全局、組織協(xié)調、創(chuàng)新、決策等能力和水平。 | 15 | 召開單位黨組織成員會議,每名成員對進入業(yè)績評價范圍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承擔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客觀評價。評價分優(yōu)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每個評價項目只能選取一項評價意見。工作能力評價和承擔工作完成情況評價滿分均為15分。個人得分=(A*15+B*10+C*5)/(A+B+C)。其中A為“優(yōu)秀”個數(shù),B為“良好”個數(shù),C為“一般”個數(shù)。 |
承擔工作完成情況 | 承擔工作完成情況。 | 15 | ||
獎勵情況 | 個人受表彰情況 | 個人受表彰情況計分標準:2010-2012年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項計3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項計5分;獲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項計7分。最多不超過10分。個人因同一原因獲得不同層次表彰的,只按最高層次賦分一次。 | 16 | 1、由個人提供材料,單位黨組織匯總,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2、個人和單位受表彰情況賦分最高不超過16分。 |
單位受表彰情況 | 單位受表彰情況計分標準:2010-2012年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2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計3分;獲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的計6分。單位所獲表彰獎勵只取最高一項賦分一次,僅限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受到表彰且只為主要負責人加分。 | |||
年度考核 | 考核等次情況 | 2010年以來,年度考核每一次優(yōu)秀計8分,每一次稱職(合格)計6分。 | 24 | 由單位黨組織匯總,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
學歷教育 |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得8分,僅學歷的得7分。 | 10 | 學歷教育以最高層次賦分一次,不累計。 |
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得10分,僅學位或學歷的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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