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2009年的特崗教師如果考上2013年的公務員,什么時候(階段)辭職才最合適?具體需要辦理些什么手續(xù)??
2、2009年的特崗教師進入2013年公務員面試,在資格復審時除了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外是否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是只需帶《特崗合同書》就行,不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首批網(wǎng)上確認人員是不是進行首次確認后就等著打印確認表,準備資格復審和面試就可以了,不用做其他什么的了?
4、我是在臨滄市臨翔區(qū)報名考試的,確認核對信息顯示:考區(qū): 云南省臨滄市 報名點: 臨翔區(qū) 報考級別: 公務員
報考專業(yè): 普通公務員
這樣正確了嗎?
回復:1、一般在錄用報到前,時間請自行把握,正常辦理辭職手續(xù)即可;
2、若轉為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一般還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具體可直接咨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了解確定;
3、首次確認及首次確認核對后,待6月20日打印兩份確認表;
4、主要是核對確認信息與自身意愿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