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昭通市戶籍人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第一項要求填寫報名地,按理似乎應(yīng)該填昭通市,因為戶籍在昭通市。然而,云南司法考試公告上明確:2013年,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設(shè)置昆明、曲靖、紅河、大理4個考區(qū)。
昆明考區(qū):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
曲靖考區(qū):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紅河考區(qū):包括紅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區(qū):包括大理州、保山市、麗江市、臨滄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慶州。
其中,昭通市包含在曲靖考區(qū),是否要填曲靖市才可以,報名地是否就是考區(qū)?那還是報名地為戶籍地,考區(qū)按規(guī)定地參加考試?還是報名地在全國各地都可以,但是必須到戶籍所在地所屬考區(qū)參加考試?請老師及時幫助解答為謝,因為報名時所需要求上說,一旦選擇了報名地,審核通過了就不可更改。今年又不現(xiàn)場確認,往年填報名地是為了現(xiàn)場確認,這個報名地還不如填為考試地。都無從理解,希望老師給予解答,謝謝!
回復(fù):報名地及考區(qū)范圍,比如你選擇昭通市,那么你就屬于曲靖考區(qū),選擇文山州,那么你就屬于紅河考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