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高速公路暢通、有序、安全,經研究,大理州公安局擬在全州(州外的需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開考試選調40名公務員(人民警察)?,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及人數(shù)
(一)職位: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路交警大隊交巡警。
(二)人數(shù):40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6名(公安女性招錄比例不超過15%)。根據選調結果,結合崗位實際,統(tǒng)一調配人員。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大理州在編在職公務員(含人民警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且已進行過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人員。
2.大理州外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且原屬大理州戶籍(2013年7月1日前戶籍在大理州的)或大理州生源。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品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愛崗敬業(yè),熱愛公安工作,奉獻和吃苦精神強。
(3)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協(xié)作精神好。
(4)廉潔奉公,自律意識強。
(5)身心健康,具備勝任選調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2.其他條件
(1)學歷條件:報名人員學歷性質要求為普通招生計劃。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須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2)年齡條件: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年齡不超過29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轉警條件;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一年以上工作經歷,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語言文字表達及溝通能力,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理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組織考察、確定人選和公示、審批和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7月11日通過大理人事人才網(網址:http://www.dlrs.gov.cn)、大理公安內網、大理州公安局官方微博(騰訊●平安大理、新浪●大理公安在線、新浪●大理交警)、大理日報、大理電視臺、大理人民廣播電臺、移動短信等媒體,面向社會公布《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2.報名地點: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政治處(大理市巍山路284號車管大樓6樓605室),州外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可先將報名表掃描件發(fā)送至交警支隊政治處郵箱(郵箱地址:dljjzzc@163.com),然后用特快專遞將紙質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郵寄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郵編671000)。咨詢電話:0872-2121844。
3.報名方式:報名者首先下載填寫《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附件1),直接到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大理市巍山路284號車管大樓6樓605室)報名。
4.報名須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或證明公務員身份的相關材料;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兩份,表中內容如實填寫)。
5.資格審查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支隊政治處)統(tǒng)一進行。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交警支隊發(fā)給筆試準考證。
6.為了便于后期面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本次選調崗位將分為崗位一、崗位二、崗位三、崗位四(女性),報名人員可自行選擇崗位。
(三)統(tǒng)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項。
1.筆試:筆試按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1:5開考。筆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基本政治理論知識、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知識、公文辦理基本知識。筆試時間:2013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
2.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選拔對象綜合素質、語言表達、溝通協(xié)調、組織計劃等能力。面試時間:2013年7月28日(上午8:00時開始至結束)。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至低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筆試、面試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領導組辦公室和大理州公務員局負責組織。
3.各項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進行計算。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公文辦理基本知識成績高者勝出。
(四)體能測評、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錄人數(shù),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至低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能測評、體檢、考察人員(即前40名人員,其中女性前6名,男同志前34名)。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能測評、體檢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準確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xiàn)。非警察身份人員需進行政審。
遞補: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下一名。
(六)確定人選和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的要求,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領導組研究提出擬選調人選,并報大理州公務員局批準。
按有關規(guī)定對擬選調人選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審批和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結束后,對未發(fā)現(xiàn)影響選調問題的人選,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在大理州公務員局具體指導下,由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交警支隊紀委參與和監(jiān)督選調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并受理舉報,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監(jiān)督電話:0872-2122986。
五、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和參加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各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面試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三)體檢費用由考察對象自行承擔。
附件:
1.大理州公安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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