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城區(qū)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在編制范圍內面向全縣在職教師實行公開招考選調。為確保招考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資源,不斷加大優(yōu)質學校建設力度,全面提高我縣教育教學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2、堅持編制許可、按需設崗、專業(yè)對口的原則;
3、堅持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2013年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選調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縣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吳洋富(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黃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田景波(縣政府辦副主任)
田茂軍(縣教育局局長)
龍治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石文興(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陳明云(縣財政局局長)
李傳芳(縣保密局局長)
龍金國(縣監(jiān)察局副局長)
楊四新(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唐建波(縣教育局副局長)
吳永剛(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洪文(縣教育局紀檢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田茂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四新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從相關單位抽人具體辦公。
三、招考選調崗位設置
(一)高中教師(1人)
松桃第二中學:地理1人
(二)初中教師(2人)
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學:物理1人、歷史1人
(三)小學教師(23人)
1、縣第一完?。赫Z文3人、數(shù)學3人
2、縣第二完?。赫Z文6人、數(shù)學6人、音樂1人
英語1人
3、縣實驗小學:英語1人、音樂1人、體育1人
四、招考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選調對象
1、城區(qū)小學教師招考選調對象范圍為全縣小學在職教師。
2、城區(qū)初中教師招考選調對象范圍為全縣初級中學在職教師。
3、城區(qū)高中教師招考選調對象范圍為全縣完全中學在職高中教師。
(二)招考選調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師德,有獻身教育的敬業(yè)精神;
(2)無違法違紀行為,2008年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報考教師的教學業(yè)績必須在2013年全市或全縣學年統(tǒng)一檢測中達到規(guī)定的學科教育教學質量基本目標要求,并在同級同類學校中,初中位于前5名,小學位于前10名;高中必須在全縣高中中處于前3名。
(4)已借調到縣城學校人員的教學業(yè)績在2013年全市或全縣學年統(tǒng)一檢測中,在借調學校任教年級中有5個教學班的必須位于前3名,有3個教學班的必須位于前2名,方可報考。
2、具體條件
(1)報考城區(qū)高中教師崗位條件: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以報名時間為限),具有本科及以上本專業(yè)學歷,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專業(yè)以教師資格證為準),工作年限6年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報考城區(qū)初中教師崗位條件: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以報名時間為限),具有??萍耙陨媳緦I(yè)學歷,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專業(yè)以教師資格證為準),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08年9月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3)報考城區(qū)小學教師崗位條件: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以報名時間為限),具有??萍耙陨媳緦I(yè)學歷,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2010年9月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
五、發(fā)布招考選調公告
由縣教育局就《松桃苗族自治縣2013年城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考選調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網(wǎng)》、《松桃教育網(wǎng)》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8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教師報名所需材料:①畢業(yè)證、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聘任證及教師資格證、身份證(以上證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②所在學校出具的報考人員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參加工作時間、任教學科、職務、職稱等基本信息及2008年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證明;③由縣教育局教研室出具2013年的教學業(yè)績證明;④獲得表彰的證書和文件原件及復印件;⑤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張。
(四)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2013年8月11日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五)按設置崗位進行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六)招考職位選調計劃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原則上應達到1:2的比例方能開考;招考職位選調計劃人數(shù)與考試人數(shù)原則上應達到1:2,否則將調整選招計劃。
七、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二)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三)筆試內容
筆試所考內容為報考學科相應教材內容。
(四)筆試分值
1、高中、初中教師招考選調筆試成績總分150分,筆試成績105分以上(含105分)為合格,方可進入試教。
2、小學教師招考選調筆試成績總分100分,筆試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方可進入試教。
八、試教
(一)試教資格
1.試教人員名額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學科崗位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
2.試教比例達不到1:2的,由縣教師招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試教分值:100分
(三)試教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3年8月15日。
2.地點:松桃城區(qū)(學校待定)。
(四)試教內容及要求
1.試教內容:相應學科教材。
2.試教有關要求:①備課60分鐘,上課40分鐘。②取得試教資格的人員持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指定地點參加試教,遲到15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試教資格。
九、招考總成績
招考總成績=筆試成績的50%+試教成績的50%。
十、體檢
(一)體檢時間:2013年8月21日。
(二)按招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考崗位設置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三)體檢費自理。
十一、公示
嚴格執(zhí)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jiān)督。經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舉報電話:2832123(縣監(jiān)察局)
2836108(縣教育局)
十二、聘用
(一)經筆試、試教、體檢合格者,按招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然后報請縣招考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由縣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缺崗不遞補。
(三)聘用后必須在聘用學校服務5年以上方能申請縣內調動,10年以上方能申請縣外調動
十三、紀律要求
招考工作在縣招考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招考過程中,要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報考人員所交材料要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情況發(fā)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對有關違紀人員按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查處。
十四、未盡事宜由縣招考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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