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學院(單位):
根據(jù)《廈門大學教師職務聘任條例(2011年12月修訂)》(廈大人〔2011〕177號)等有關文件,現(xiàn)將我校2013年教師職務高聘和新聘工作的安排及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圍和對象
1.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學校和學院(單位)規(guī)定的高一級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的本校在職教師。任現(xiàn)職時間計算到2013年7月31日。
2.符合我校教師聘任條例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校外應聘人員。
二、聘任依據(jù)
1.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按照下列有關文件執(zhí)行:《廈門大學教職員工聘用制度試行辦法》(廈大人〔2005〕53號);《廈門大學教師職務聘任條例(2011年12月修訂)》(廈大人〔2011〕177號);《<廈門大學教師職務聘任條例>中聘任組織與聘任程序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廈大人〔2013〕15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廈門大學各學院(單位)的教師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細則(2012年修訂) 》(廈大人〔2013〕17號-廈大人〔2013〕45號)(以下簡稱《聘任細則》);《廈門大學新聘教師任職條件補充規(guī)定》(廈大人〔2013〕120 號);《〈廈門大學新聘教師任職條件補充規(guī)定〉暫行辦法》(廈大人〔2013〕132 號)。
2.有關核心學術刊物的規(guī)定及外語水平的要求,分別按照《廈門大學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guī)定(2013 年版)》(廈大人〔2013〕101號)和《廈門大學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外語考試實施辦法》(廈大人〔2004〕120號)執(zhí)行。
3.有關教師編制與崗位,分別按照《廈門大學新一輪定編定崗方案》(廈大人〔2013〕164 號)和《2013年廈門大學教師擬聘方案》(附件)執(zhí)行。
三、聘任原則
1.本校教師若符合學校和學院(單位)規(guī)定的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條件,應聘學科或專業(yè)仍有相應空崗,可競聘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各學院(單位)今年所公布的空崗,均應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任,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校外應聘人員。
3.各學院(單位)應按照聘任條件要求,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審核,把好評審、提名和評議等環(huán)節(jié)。優(yōu)秀人才的用崗應給予優(yōu)先保證。
4.強化校外同行專家評議,特別是境外同行專家評議。
四、聘任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聘期
高級職務: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中級職務: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在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受聘人員,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學校規(guī)定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員,在受聘相應職務時,可以申請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員法定退休之日止。
五、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公布聘任崗位 (10月18日)
人事處向全校公布各學院(單位)設崗學科或專業(yè)的空崗情況,同時面向國內外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個人申請應聘 (10月18日-10月28日)
應聘者向設崗學院(單位)辦公室報名,并填寫相應的教師職務應聘申請表(請正反面打印,不要隨意修改樣式。申請教學科研并重型高級職務者一式六份,申請助理教授職務者一式四份,申請教學型職務者一式一份)。
1.本校教師申請高聘教師職務,填寫《廈門大學高聘教師職務申請表》。
2.校外人員申請新聘教師職務,填寫《廈門大學新聘教師職務申請表》。
(三)學院(單位)資格審核 (10月29日-11月4日)
各學院(單位)對照《條例》、《聘任細則》和所公布的擬聘空崗方案,審查應聘人員的申請資格和條件。
(四)同行專家評審 (11月7日-11月28日)
代表作實行實名送審。
1. 應聘教授職務者需提供3篇(部)正式發(fā)表(或出版)的代表作(新聘教授職務者提供的為近五年,高聘教授職務者提供的為任現(xiàn)職以來),一式五份,由學校人事處送請五位的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審。請各學院(單位)于11月6日之前將送審材料送至人事處職稱科。
2. 應聘副教授職務者需提供2篇(部)正式發(fā)表(或出版)的代表作(新聘副教授職務者提供的為近三年,高聘副教授職務者提供的為任現(xiàn)職以來),一式五份,由學院(單位)送請五位的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審。
3. 應聘助理教授職務者需提供1篇代表作(新聘者提供的為近三年,高聘者提供的為任現(xiàn)職以來),一式三份,由學院(單位)送請三位的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審。
本校教師申請教學科研并重型高級職務,個人須承擔1500元代表作評審費用;申請助理教授職務,個人須承擔900元代表作評審費用。代表作評審費用不足部分由學校補貼。校外人員申請新聘教師職務,免交代表作評審費用,該費用全部由學校支付。
個人交納的代表作評審費用部分由學院(單位)統(tǒng)一收取后,繳到工行廈大支行(賬號:4100021709024904620;戶名:廈門大學;開戶行:工行廈大支行;繳款用途:專家評審費)。各學院(單位)持銀行蓋章的現(xiàn)金存款憑條到人事處職稱科換取收據(jù)。
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人事處主頁-“教師與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欄”-“應聘專業(yè)技術職務代表作送審工作”。
(五)院長提名 (11月29日-12月5日)
院長(單位負責人)組織召開學院(單位)聘委會,結合同行專家評審意見等,形成提名意見。
(六)教授委員會評議 (12月6日-12月16日)
各學院(單位)教授委員會對院長提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評議表決,將通過的候選人的材料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并于12月17日之前將推薦人選的有關表格和材料(如下)送交人事處職稱科。
1.《廈門大學高聘教師職務申請表》/《廈門大學新聘教師職務申請表》(原件,并附電子版)
2.《同行專家鑒定意見書》(原件)
3.有關證書和證明材料(復印件)
4.《廈門大學教師職務聘任情況匯總表》(原件,并附電子版)
(七)學部委員會審議 (12月18日-12月27日)
人事處將各學院(單位)推薦人選的材料審核匯總后,送各學部委員會。學部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能力進行最終審查,做出聘任決議,并予以公示。
(八)學校聘委會審查批準 (12月28日-1月8日)
收到所有學部委員會的聘任決議后,學校聘委會對整個聘任過程進行程序審查,對各學部委員會提交的聘任決議做出批準決定。
(九)確立聘用關系 (1月9日-1月18日)
各學院(單位)與聘任人選進行協(xié)商,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主件由人事處統(tǒng)一印制,合同附件請從人事處網頁下載),并與聘任人選簽訂年度崗位任務書(年度崗位任務書的格式由各學院〈單位〉自行設計)。聘用合同經學院(單位)負責人和聘任人選簽字后,送交人事處職稱科。
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公布受聘人員名單,頒發(fā)聘書。
六、關于提交材料的有關說明
1.申請人所填作為任職條件要求的課題(含結項課題)及排名、橫向課題經費到校數(shù)額和時間、作品入選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詢報告及排名、獎項及排名、外語考試成績單及修課證明等,均以正式的證明材料為準。所有證明材料經學院(單位)審核后,一并送人事處(原件由學院<單位>審核,復印件提交一份至人事處。與《條例》和《聘任細則》無關的材料一律不接受)。
2.關于論著類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論文提交首頁復印件,被SCI、EI、ISTP、SSCI等收錄的論文還須附國際檢索系統(tǒng)的網上查詢結果;著作須附封面以及版權頁復印件,如著作不是獨立完成,還須提供個人撰寫字數(shù)的頁面復印件;咨詢報告須附委托和采用單位的相關有效證明。
3.關于科研課題,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若為課題主持人,需提供課題立項通知書(橫向課題提供合同任務書。若無法提供課題立項書等證明材料,由科研秘書簽字確認。下同);若為課題參與人,需提供課題立項通知書與申請書中項目組成員列表頁。
若涉及經費問題,需提供財務處出具的到校經費證明。其中涉及個人分割經費問題,到科研部門確認個人經費。計算橫向課題的經費只以劃撥到我校財務處賬戶的經費為準。學校立項的課題或劃撥的科研經費(含科研啟動費)均不作為橫向科研課題及其經費計算任職條件。
以上科研信息請至廈門大學科技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社科管理系統(tǒng)錄入完整,以便復核。
4.凡申請高聘教師職務的人員,需提交相應的外語成績通知單。符合免試條件者,須填寫《廈門大學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外語免試審批表》,由學院(單位)簽署意見后提交人事處審批。
申請高聘教師中級職務者,還須通過高等教育學、心理學和大學教學法等課程的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高等師范院校畢業(yè)已修過相同課程者除外,但須提供修課證明和成績單);本科學歷還須取得助教進修班結業(yè)證書,或進修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6門研究生主要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均須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
5.所有證明材料按照申請表相關內容的前后順序,歸類整理。
七、其他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
1.聘任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校院兩級聘任組織和各評議組織成員中若有與高聘或新聘職務候選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在開會評議、研究和表決時,本人應予回避。
2.有關表格、各級評議和聘任組織的表決票、匯總票請從人事處主頁“教師及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欄”下載填寫,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內容,否則視為無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規(guī)格紙打印。
教授委員會的表決票和匯總票由各學院(單位)負責保存,學部委員會的表決票和匯總票由學部負責保存。
3.本校教師申請高聘教師職務的其他規(guī)定:
相應任職條件規(guī)定中凡涉及時間范圍的,均以任現(xiàn)職以來的時間為界限。
任現(xiàn)職期間若有辭職或調離本校過且離校期間未擔任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計算任現(xiàn)職時間時離校期間應予扣除;任現(xiàn)職期間經批準出國或脫產到國內其他高?;蚩蒲袡C構的,凡讀書(不含半年以內的短期進修)時間不計為任現(xiàn)職時間。
凡屬高訪、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等工作時間可計算為任現(xiàn)職時間。
攻讀博士學位以前擔任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履職年限(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相應履職年限)可對應折半計算為博士畢業(yè)后的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年限。
原來由其他專業(yè)技術系列轉聘同級教師職務人員,至少須在任滿該教師職務3年(具有博士學位的中級職務人員或具有碩士學位的助教申請高聘高一級教師職務須任滿該教師職務2年)后且任現(xiàn)職時間累計符合高聘相應教師職務的履職年限要求,方可提出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的申請。
‚所要求的教學、課題、科研成果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等,須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正式發(fā)表(出版或立項),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證書、立項通知書等有效證明材料。所要求的經費額度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計算。
ƒ申請破格必須有特別突出的教學、科研業(yè)績。在任職年限上,申請破格高聘教授最多可提前二年,申請破格高聘副教授最多可提前一年。
„術科類高聘副教授時已通過所要求的外語考試的教師,若在教學、科研或藝術創(chuàng)作方面特別突出,獲得省部級一等獎以上教學或科研成果或藝術創(chuàng)作(表演)獎勵(均限政府獎),或在國內外學術界或藝術界具有重要影響,應聘教授時可免于外語考試。
…凡在學校聘任期間公派或其他經批準出國(出境)尚未超期且將按時回國的符合高聘條件人員,可參與本次的高聘申請。但通過聘任者,須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簽訂聘用合同和頒發(fā)聘書;超期未歸者,其聘任資格自動取消。
4.校外人員申請新聘我校教師職務的其他規(guī)定:
相應任職條件規(guī)定中凡涉及時間范圍的(應聘教授職務為近5年內,應聘副教授職務和中級職務為近3年內),本次起算時間分別為2008年和2010年的1月1日。
‚所要求的教學、課題、科研成果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等,須正式發(fā)表(出版或立項),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證書、立項通知書等有效證明材料。
廈門大學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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