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同意錄用俞穎穎等11人為公務員的批復》(金人社函[2013]135號)、《關于同意錄用陳依等2名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金市組批[2013]66號)和《關于俞穎穎等13名新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的函》(義組函[2013]47號)文件精神,請13位同志攜戶口本(戶口符合《義烏市公務員戶口遷移暫行規(guī)定》)、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到證原件等相關材料,在個私企業(yè)工作的(含事業(yè)工作人員和村官)還需攜帶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原件,于2013年11月11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香山路人才市場10樓)辦理有關手續(xù)。
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具體錄用公務員人員請參照:http://www.ywrl.gov.cn/hyzx/tzgg/201311/t20131107_44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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