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編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現(xiàn)將樂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遞補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遞補資格復審地點
樂山市公安局底樓報告廳(樂山市市中區(qū)春華路363號)。
四、遞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進入面試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五項目”基層服務人員須提供由相應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書面證明。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五、相關要求
1、遞補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huán)節(jié)的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考生在遞補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上述規(guī)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diào)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繳費依據(jù)領取面試通知書。
4、經(jīng)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對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因考生未上網(wǎng)查看遞補資格復審公告或通訊方式變化、通訊不暢導致工作人員無法聯(lián)絡到本人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聯(lián)系電話:(0833)2499103。
中共樂山市委政法委員會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樂山市公務員局
2013年11月25日
樂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登陸:http://ls.sc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520
更多信息請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考試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