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答:《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的精神,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是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yè)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只有參加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按照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和招聘程序被學校錄用后方可從事教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