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大學??飘厴I(yè)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是個啥概念呀!
你能說一下嗎?
回復: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級別(序列),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規(guī)定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guī)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guī)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guī)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公務員級別: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xiāng)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xiāng)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職務序列:
行政領導職務序列:
(1)中央國家行政機關:8個等級,最低為副處。
(2)地方:8個等級,最低為副科。
(3)對應的級別有13個: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二至三級
省部級正職:三至四
省部級副職:四至五
廳司級正職:五至七
廳司級副職:六至八
縣處級正職:七至十
縣處級副職:八至十一
鄉(xiāng)科級正職:九至十二
鄉(xiāng)科級副職:九至十三
非領導職務序列(共8個):
巡視員
助理巡視員
調研員
助理調研員
主任科員
副主任科員
科員
辦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