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朋友:
大家好!歡迎參加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和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重要方式。端正考風,嚴肅考紀是教育公平原則的集中體現(xiàn);嚴明考試紀律、共創(chuàng)良好的考試環(huán)境是廣大考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今年,我市將繼續(xù)對研招統(tǒng)考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下大力氣整治考試環(huán)境,硬起手腕懲治考試舞弊,進一步嚴肅考風,嚴明考紀,對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考生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替考或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舞弊者,除取消各科考試成績,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外,我們還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對其進行進一步處理。在此,希望廣大考生朋友積極配合,牢固樹立“守紀光榮、違紀可恥”的思想,摒棄一切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頭。如果置考紀于不顧,不僅難以得逞,而且還將付出沉重代價。
今年我市設有22中(1—30場,建設路與健康街交叉口向北)、市二高(31—59場,工農路與人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19中(60—88場,交通路中段)、市三高(89—117場,周口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路與銀珠大道交匯處)四個考點??荚嚂r間:1月4—5日。為使你們考試順利,現(xiàn)將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肅考風考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注意事項
1、本校教師不在本校監(jiān)考,每個考場的監(jiān)考員分別來自兩個不同的學校;2、考場配備考生身份驗證終端,對進場考生進行指紋驗證和身份證驗證,并采集考生照片;3、考場配備金屬探測儀,巡視員配備監(jiān)考大師,對考生進行檢查??忌浜献龊脵z查,嚴禁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和手表等計時工具或有存儲、編輯、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一律按違紀論處??键c不負責手機等違禁物品的保管,如有丟失,概不負責;4、考場配備手機信號屏蔽器,考點配有無線信號檢測車和干擾設備;5、每個考場都實行視頻監(jiān)控,配備視頻監(jiān)考員;6、提前交卷考生不準出考場;7、考生自備膠水密封小信封試卷袋;8、考場內配有掛鐘,僅供考生答題掌握時間參考,發(fā)卷、考試開始、考試結束以考點發(fā)布的考試時間信號為準;9、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的考生按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論處;10、如考生發(fā)現(xiàn)監(jiān)考不嚴格履行職責或本場內有違紀舞弊現(xiàn)象,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8319115向市招辦舉報。
二、考試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1、凡有下列行為者,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十一)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3、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忌捌渌藛T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5、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6、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二)組織團伙作弊的;(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考生朋友們,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不僅是一場知識的競爭,也是一次品德的檢驗,希望你們端正思想,輕裝上陣,考出真實、優(yōu)異的成績,以實際行動維護周口招生考試的良好形象!
周口市招生辦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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