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保證面試結果的客觀、公正。
2、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以致用、專業(yè)對口的原則,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堅持在魯甸縣2007年特崗教師招聘考務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并接受社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的原則。
4、堅持回避的原則。面試考生與面試考官有血親關系的要回避;面試考生與面試考官有利害沖突的,考官和考生必須提出回避要求,經調查屬實,考官必須回避。
二、面試人員
報名參加魯甸縣2007年特崗教師招聘,并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免筆試考生和通過筆試初選進入面試的考生。
三、面試辦法
1、此次招聘教師考試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評委不設保底分,由專家組按有關評分標準執(zhí)行。每場面試結束后,專家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為該面試者的面試得分。
2、面試工作在魯甸縣2007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考務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進行。設立面試專家考評委員會。中學設立文科、理科兩個專家考評委員會;小學設立語文、數學兩個專家考評委員會;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設立一個綜合專家考評委員會。面試前從各學科專家考評委員會中隨機抽出7人,組成本場面試的專家考評組。
3、專家考評委員會的組成:
(1)專家考評委員會成員由魯甸縣教育局特崗教師考試考務工作領導組從全縣的中小學骨干教師中考察產生。
(2)專家考評委員會成員必須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社會公認的專家、學者。
(3)中學的專家考評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中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小學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小學高級教師以上職稱;綜合專家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小學高級教師以上職稱,但不低于小學一級教師職稱。
3、考生實行代碼制,面試時只向專家考評組報告代碼,不得泄露姓名及其他情況。
4、每一場面試記分、累分、監(jiān)分的工作人員由考務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四、面試時間、地點
1、本次面試時間為2007年8月2日、3日。所有考生必須于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魯甸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到。
報到時必須持身份證(無身份證的考生須持戶口簿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近照并加蓋公安部門公章的身份證明)、面試準考證或筆試準考證。證件查驗通過者,交面試費120元;證件不全者,一律不予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8月1日上午8:30已報到的面試考生在魯甸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抽簽確定各學科的說課順序,下午4:00由考務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教育局公示欄公布說課順序、抽題時間及準備材料等相關事項。
2、面試地點:魯甸縣第一中學。
五、面試程序
1、面試者采取抽簽的方法確定說課題目??忌槿≌n題后,考點向考生提供有關教材,考生在封閉狀況下制作說課教案,90分鐘后,考場工作人員收取教案及教科書,在面試考生說課前30分鐘將教案原件及教科書返還給考生。
2、考場工作人員需將考生的教案分別于每天上午說課前30分鐘和下午說課前30分鐘復印7份交專家考評組。
3、面試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后,面試考評組組長宣布“說課開始”時記時,說課時間為15分鐘。說課時間終了,考生必須停止,不得延時,延時1分鐘,扣除應得分1分,以此類推,扣完為止??忌f課完畢要向考評組長說明“說課完畢”。面試結束,考評組長當場宣布面試得分后,考生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滯留。
4、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據從高到低順序,按應聘學科崗位設置數確定初錄人員;總成績相同,并列于初錄分數線者,加考面試確定錄取人員,加考面試者不再交納加考面試費。
5.對初錄人員進行復核、體檢合格后,由免筆試考生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由選取一個免筆試崗位,筆試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由選取一個筆試崗位,依次類推,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無檢舉后,上報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六、面試內容
1、報考初級中學教師崗位的考生以及報考小學音樂、美術、體育專業(yè)教師崗位的考生,說課內容選自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材(人教版),分學科出題。
2、報考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崗位的考生,說課內容選自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教材(人教版),分學科出題。
七、面試注意事項
1、所有面試考生必須服從面試考點的組織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抽簽、封閉,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考生一經抽題進入封閉,封閉期間自覺交出一切通訊工具,由考點工作人員登記后代為保管,說課完畢后領回。隱匿不交者,以考試違紀論處。
3、除考點提供的教材外,面試考生一律不準將教學參考書和其它書籍帶入封閉制作教案現(xiàn)場,一經發(fā)現(xiàn),以作弊處理。
4、面試考生在等待面試期間,要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到指定地點休息,不準高聲喧嘩。
5、面試時間到,考生逾時15分鐘不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6、考生面試期間住宿費、生活費、復印教案費等一律自理。
7、考生抽簽時間、封閉時間和說課時間由魯甸縣教師招聘考試考務領導組辦公室向本人公布。
八、其它
1、面試工作接受紀委、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2、以上面試辦法由魯甸縣2007年招聘中小學教師考
試考務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組及時研究決定。
魯甸縣教師招聘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