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621 次 日期:2014-02-13 1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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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部署,我市各級黨政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579名(其中省垂管系統(tǒng)54名)。根據(jù)《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fā)〔2014〕19號)文件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應具備《宿遷市2014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簡介)。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市職位均可報考。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畢業(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其他本科學歷(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人員限本市戶籍(2014年2月14日(含)之前落戶,下同)。

3、具有本市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和本市生源的2014年普通高校應屆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全市職位均可報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在宿駐軍配偶、在宿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縣(區(qū))的職位。

5、本市和駐宿省垂管部門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6、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招考對象為:經(jīng)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jīng)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7、定向招考“面向在宿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5”),招考對象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宿遷服務的基層項目人員(含市委組織部選調生)。

8、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2012年8月31日前任職、近兩年所在村處于本鄉(xiāng)鎮(zhèn)綜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受過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直部門表彰)、現(xiàn)仍在任的村(社區(qū))支書(主任)(不含省、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9、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jīng)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二、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14年宿遷市各招錄機關的具體招考人數(shù)、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sq.hrss.gov.cn)

宿遷人事考試網(wǎng)(www.sqrsks.com)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可在省內選擇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

繳費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

報名網(wǎng)址:宿遷人事考試網(wǎng)(www.sqrsks.com)。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月25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wǎng)上繳費,于2014年3月24日~2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洪澤湖路156號,便民方舟1號樓1106室),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8日~22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0527-84353301)。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布的《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不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時間:2014年3月2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2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三)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各招考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由招考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宿遷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wǎng)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面試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所有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確定;如面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體檢合格的進行考察。體檢前,社會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招錄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職位,面試前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zhí)行,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按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5倍的比例確定。

錄用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錄用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屎妥⒅貙嵖?、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用人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五、錄用

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無異議后,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或違反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公務員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527-84359151

七、本簡章由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0527-84368162)

宿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527-84359275)

宿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0527-12333)

網(wǎng)上報名、技術考務咨詢:宿遷市人事考試中心(0527-84353301)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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