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試行考后資格審查通知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 閱讀:1091 次 日期:2014-02-18 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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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在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人力社保局、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提高資格審查效率,為報考人員提供更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我省將于2014年起在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試行考后資格審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2002〕111號)和《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浙人?!?005〕199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網(wǎng)絡報名和繳費,直接報名參加考試。承擔考務工作的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將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向社會公開,確保應試人員知曉。應試人員在報名時應承諾報考信息真實且符合報考條件,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報名參加考試。如在考后資格審查中發(fā)現(xiàn)應試人員違背真實性承諾的,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并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中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考試資格的條款進行處理。

二、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等18部門關于明確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3〕226號),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建設廳具體負責,各地審查工作由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做好相應配合工作??荚嚦煽兣c合格標準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攜帶單位蓋章的報名表及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到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取得資格。具體審查工作部署由省建設廳另行通知。

三、實行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是我省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廣大應試人員所采取的一項改革舉措。各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好審查場地和專家,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要積極協(xié)助,做好服務工作,共同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26號文件要求,密切配合,確保二級建造師資格審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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