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1.請考生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http://chaxun.neea.edu.cn)進行網上辦理,該網站將于3月17日開通此項服務。
2.該申請僅限于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考試。
二、申請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方法
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 提供①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須加蓋公章),證明須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容;②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特別提示:為確保考生能及時收到成績證明,請務必隨函附寄如下圖所要求的回函掛號件信封。信封上務必貼足郵資(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區(qū):4.2元);務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掛號件信封的申請,不予辦理。
三、申請 CET 考試成績核查
成績核查內容: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成績核查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①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須加蓋公章),證明須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容;②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一個月內(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華山路1954號,200030
電話:021-52583311 傳真:021-629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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