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考人員:
現(xiàn)將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普洱市公務員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第五條“生源地或戶籍”中的“(一)按戶口報考:戶口在2013年3月4日前落戶在普洱市居民家庭戶且2013年3月4日在戶口冊的,可報考生源地或戶籍限制‘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符合條件的崗位”更正為:“(一)按戶口報考:戶口在2014年3月4日前落戶在普洱市居民家庭戶且2014年3月4日在戶口冊的,可報考生源地或戶籍限制‘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符合條件的崗位”。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公務員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