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2003年大專畢業(yè),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在本區(qū)一有限責任公司打工(未簽合同),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轉到本區(qū)另外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打工(未簽合同)。2008年參加大學生村官選聘考試,并于2008年12月簽訂村官選聘合同?,F(xiàn)在我想報考本區(qū)的公務員,請問老師,像我這樣的經歷算不算是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如果可以報考,單位同意證明要怎么開,是由我現(xiàn)在所在村的村委開,還是找原來我工作過的公司開,又或者兩個地方的證明都需要開?請老師費心指導,非常感謝!
回復:工作單位或者檔案托管的人才中心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