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在填報公務員信息表時,“參加工作年限”一欄,我實際參加了3年多,我報考的崗位需要2年經(jīng)驗,我開的證明只開了兩個單位的證明(兩年多時間的證明)【我參加過幾份工作】,我填“參加工作年限”一欄時是要填實際的工作時間3年還是開了證明的2年呢?如果我填實際的3年工作時間,而我只開了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2年,要是筆試過了,到資格復審時,這樣他們是否視我為虛報信息呢?
回復:填寫開證明的兩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