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西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警職位和公安機關等人民警察職位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