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區(qū)信息咨詢QQ及各地區(qū)考友QQ交流群
黔教語發(fā)〔2013〕324號
省教育廳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關于全省教育系統(tǒng)普通話水平等級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語委,各有關院校,貴安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威寧縣、仁懷市教育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十余年來,我省語言文字工作得到了長足發(fā)展。為更進一步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貴州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對全省教育系統(tǒng)普通話水平等級作如下要求:
一、教師持證上崗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一)年齡在50周歲至55周歲(包含下限年齡,下同)之間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學科教師應達到三級乙等(60分)以上。
原則上對55周歲以上的上述人員的普通話水平不作要求。
(二)年齡在40周歲至50周歲之間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學科教師應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
(三)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學科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80分)以上。
(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普通話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92分)以上;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87分)以上。
(五)學校教輔、行政人員(包括校領導)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根據(jù)年齡段參照上述條款中其他學科教師達標標準執(zhí)行。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80分)以上。
(二)鑒于我省的實際,對使用漢語和當?shù)孛褡逭Z言教學的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少數(shù)民族同胞,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上述人員須持近五年內(nèi)考取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辦理相關事宜。
(二)各地、各單位應對本地、本校及幼兒園教師的普通話水平等級達標情況進行督查,凡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劃,組織培訓,定期達標。從2015年起,普通話水平等級達標情況將作為教師考核、評優(yōu)評特、教師資格認證注冊等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本文件下發(fā)之日起,黔教語發(fā)〔2007〕243號文件自動廢止。
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13年7月26日
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2013年7月26日印發(fā)
更多信息請查看貴州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