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6日出臺的《昆明市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對公務員的獎懲作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5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對事假累計10天不得評為優(yōu)秀;不按單位公開辦事的條件、程序、時限為群眾服務被投訴3次以上的,確定為不稱職。連續(xù)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優(yōu)秀等次
《辦法》規(guī)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平時考核占年度考核的60%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率等情況。按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審核評價。平時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中占60%的權重。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年度考核時,對被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其中,德、能、勤、廉各占15%的權重,績作為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占40%。被考核公務員的年終量化測評分數在年度考核中占40%。公務員年終綜合測評總分(即平時考核評價分數×60%+年終量化測評分數×40%),作為確定考核等次的參考依據。參考標準為:優(yōu)秀:90分及以上;稱職:70分至90分(不含90分);基本稱職: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不稱職:60分以下。
受上級表彰單位優(yōu)秀等次人數可占20%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對上年度綜合工作目標考核為優(yōu)秀(或一等獎),或本年度受到本級(鄉(xiāng)鎮(zhèn)級除外)黨委、政府表彰的單位,按管理權限報經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優(yōu)秀等次人數可按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8%以內確定;對本年度受到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先進單位,即縣級以下單位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或市級單位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按管理權限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優(yōu)秀等次人數可按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20%以內確定??己四甓葍仁艿蕉鄠€表彰的,按最高級別的表彰予以審核優(yōu)秀比例。
事假累計超10天不得評優(yōu)秀
考核年度內,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行政過錯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受到批評教育的;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不合格,補考仍不合格的;病假累計超過60天(工傷除外)或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有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行為的不得評優(yōu)秀等次。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行政過錯行為或行政不作為受到責任追究或問責的;病假累計超過120天(工傷除外)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5天不足10天,或累計超過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評稱職以上等次。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照所在機關(單位)公開辦事的條件、程序和辦理時限規(guī)定等為群眾提供服務被投訴,經查實2次的; 因行政過錯行為或行政不作為受到2次責任追究或問責的; 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5天不足10天,或累計超過10天不足20天的;公務員無故不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的; 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執(zhí)行領導或上級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考核的;年終綜合測評總分不滿60分的;不按照所在機關(單位)公開辦事的條件、程序和辦理時限等為群眾提供服務被投訴,經查實3次以上的;多次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因行政過錯行為或行政不作為受到3次以上責任追究或問責的;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天或累計超過20天的(達到辭退條件的除外);上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本年度仍無明顯改進的;所犯錯誤與職務行為有關,受到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試用期間不評定等次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試用期滿的當年參加考核并確定等次。公務員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確定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