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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試對象
(一)已取得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組織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2010年以來取得)?;蚍险J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免試條件,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
(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已具備一種教師資格、現(xiàn)要申請其他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
(三)具有晉中市戶籍,或在本市工作。
二、具體事宜
(一)報名
2014年教師資格過渡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登陸晉中教育網(wǎng)(http://www.jzedu.net)能力測試報名系統(tǒng),務必用本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
1.報名人員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不得進行修改。提供不實信息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測試資格。
2.測試申請學段必須與理論考試所報學段一致。
(二)繳費
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繳費。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308號)規(guī)定,每人繳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200元。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名及繳費時間
1.報名時間:2014年4月25日—4月28日
2.繳費時間:2014年4月25日—4月30日
(四)測試證打印時間及測試時間、地點
2014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打印時間及測試時間、地點將在晉中教育網(wǎng)另行通知,請參加測試人員及時關注晉中教育網(wǎng)公告。
(五)測試程序及辦法
1.資格復審。參加測試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1)網(wǎng)上下載《2014年教師資格過渡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表》1份;
(2)2014年教師資格教育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
(3)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1寸標準正面免冠照片1張;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駐地院校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書原件及所在學校學籍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yè)及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工作單位須于本人網(wǎng)上報名填寫的一致)。
(7)山西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014年教師資格過渡人員教育理論考試資格復審與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資格復審同時進行,除帶以上材料,還需帶《2014年教師資格過渡人員教育理論考試報名表》及《準考證》。復審合格的人員現(xiàn)場發(fā)放理論考試合格證。
2.備課。資格復審通過的測試人員須在指定的時間內進入備課室,根據(jù)公布的課題進行備課,時間為90分鐘。
備課、試講所用教材和教師用書自備,教案集和其它參考資料不得帶入備課室。備課室備有專用備課紙、小黑板、直尺和三角板等書寫用品。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所需專業(yè)教具自備。
備課、試講教材選用晉中市現(xiàn)行教材版本。申報高中教師資格的選用普通高中二年級的現(xiàn)行教材;申報初中教師資格的選用初中二年級的現(xiàn)行教材(化學選用初三年級);申報小學教師資格的選用小學四年級的現(xiàn)行教材;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選用《山西省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山西省幼兒教育中心主持編寫,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按照中班目標教學要求進行備課和試講;申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參加中專、職中文化科測試的人員選用普通高中二年級的現(xiàn)行教材,參加中專、職中專業(yè)課測試的人員選用與申報學科中專、職中一致的正規(guī)教材。
3.試講及答辯。參加測試人員按照本人所寫的當堂教案或教學設計進行試講。試講結束后,當堂進行口頭答辯。測試時間20分鐘,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為及格線。
4.退出。測試結束后,參加測試人員須將當堂教案留在講課教室,立即退出測試場所。
(六)頒證
2014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頒發(fā)《晉中市教師資格過渡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有效期為2014—2015年,在此期間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參加國考。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全部結束后,成績合格者可到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口的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駐地院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取合格證,具體領取時間將在晉中教育網(wǎng)進行公告。
三、注意事項
(一)測試人員測試期間應服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組織安排,按時攜帶資格復審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棄權處理。
(二)測試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戶籍證明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進行能力測試。
(三)測試時書寫工具以及教材、教師用書和教具自備,其他物品禁止帶入備課場所。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四)測試人員應按照指定的課題認真?zhèn)湔n,備課時間終止后應到指定教室進行測試。
(五)測試期間不得隨意出入或離開備課室、不得高聲喧嘩,不聽勸阻的,取消測試資格。
(六)測試不得超時,不得干擾評委、工作人員正常工作。試講結束應將當堂教案留下,立即離開講課場所。
(七)測試人員進入講課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嚴禁使用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及電子存儲記憶設備等物品(音樂學科音樂播放設備除外),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八)測試過程中測試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九)參加測試人員測試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自理,上午參加測試的人員早餐自備。
(十)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期間,所有信息均通過晉中教育網(wǎng)發(fā)布,不再以其它形式通知測試人員,因測試人員個人原因影響測試的,責任由測試人員自負。
(十一)參加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綜合實踐、心理健康教育及中專(職中)專業(yè)課的測試人員,請務于5月4日-6日將測試教材交市教育局人事科,能力測試結束后到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區(qū)、市)教育局人事股領取。上述人員能力測試期間須另自備一套相同教材供備課和講課時用。
(十二)申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避免使用同一臺計算機進行網(wǎng)上報名,以免個人信息重復或錯亂;網(wǎng)上交費請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nóng)業(yè)銀行等進行支付。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咨詢電話:0354—3118819。
晉中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
附: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西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