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全日制自考助學課程過程考核實施細則
來源:安徽教育考試院網(wǎng) 閱讀:1876 次 日期:2014-05-07 12: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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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根據(jù)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際情況,學習服務中心學生主要通過全日制助學形式進行學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逐步推行業(yè)余制、網(wǎng)絡注冊制助學形式。

學習過程考核是自學考試改革的重要內容。學習服務中心加強課程過程學習與質量控制,改革考核方式,根據(jù)全日制助學特點,制定課程學習及過程考核實施細則。

二、招生人數(shù)及學員注冊時間

招生計劃數(shù)由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審批。學習服務中心一年舉行兩次招生及注冊工作,每年的10月20日前及次年的4月20日前,完成招生及注冊工作并將相關數(shù)據(jù)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當次注冊完畢,不得添加新的考生數(shù)據(jù)。

三、專業(yè)及課程

經(jīng)申請同意備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助學專業(yè)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課程應為該專業(yè)開考計劃中的專業(yè)課,公共政治課及實踐課程不在過程性考核范圍內。

四、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

主要針對參加學習服務中心全日制助學的學生,在校期間學習能力、學習行為和學習過程的考核,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考生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改善學習狀態(tài),提高考生學習能力。過程性考核

(一)基本形式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以學習服務中心的全日制助學教學過程性考核內容為依據(jù),為考生提供學習服務。

(二)成績分配

考生首先選擇助學專業(yè),通過注冊后,再根據(jù)試點專業(yè)參與“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教學安排學習,由輔導員和任課教師根據(jù)學生平時過程管理,按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后將成績錄入考核系統(tǒng),經(jīng)教務部門審核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最終核定后,該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生效。該成績與自學考試終結性考試成績合并,生成考生課程總成績。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時表現(xiàn)、平時作業(yè)、平時測驗等部分組成,其成績占30%,終結性成績占70%。課程總成績=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30%)+終結性考試成績(70%)。過程性考核成績當次有效。

(三)考核內容及評價標準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課程成績分配比例為:平時表現(xiàn)成績占10%,平時作業(yè)成績占5%,平時測驗成績占10%,課程答辯占5%,四部分的總成績形成該課程總成績的30%。

具體考核內容和評定標準如下表: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考核內容 分值 備注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成績(100分 平時表現(xiàn)成績評定標準(20%) 政治思想品德(10%) 1、遵守國家法規(guī)法紀和校規(guī)校紀,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級活動。 10  
2、因違反紀律,受到記過處分及以上者。 0  
上課出勤10%) 1、上課出勤滿勤者 10  
2、上課出勤率達90%-99% 8  
3、上課出勤率達80%-89% 6  
4、上課出勤率達75%-79% 4  
5、上課出勤率達75%以下 0  
平時作業(yè)成績評定標準(30%) 每學段安排5次作業(yè)量為評定標準 1、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課后作業(yè)并達到合格要求者。 30  
2、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1次 24  
3、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2次 18  
4、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3次 12  
5、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4次 6  
6、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5次 0  
平時測驗成績評定標準(20%) 每學段兩次測驗,每次測驗占(10%) 1、兩次均按時參加測驗且成績合格者。 20  
2、僅有一次參加測驗且成績合格者,或有一次違反考試紀律者。 10  
3、兩次均未有參加測驗者,或兩次均違反考試紀律者。 0  
終結性考試(30%) 終結性考試情況 不及格。 0  
60-70分。 12  
70-80分。 18  
80-90分 24  
    90分以上 30  

(四)組織實施與監(jiān)控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在安徽省教育考試院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由學習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嚴格加強管理,制定相關制度,保證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1.“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堅持質量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做到科學、合理。過程性考核的考核標準和辦法向考生公開,對考生的考核成績向考生本人公開,接受考生的監(jiān)督。

2.在整個全日制助學學習過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約束,嚴格遵守試點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生嚴格按照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積極參與助學活動,助學機構將從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如果在學習過程中,輔導員、授課教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行為,則其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yōu)榱惴帧?/P>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與主考院校負責監(jiān)督與檢查試點單位的課程過程性考核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情況,針對性地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檢查的比例為考核人數(shù)的10%-20%左右。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對學習服務中心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學習服務中心需提前將當年招生的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及人數(shù)、教學計劃等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備案。檢查內容為課程過程性考核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考生課程過程性考核的原始資料;輔導教師批閱情況;考核成績與記錄的一致性。

5.在全日制學習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評定中,不按規(guī)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五)成績上報及考籍管理

1.學習服務中心在助學專業(yè)課程結束后需及時對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進行整理、匯總(保留原始記錄)經(jīng)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格式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審定備案。審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報的,其考生課程成績以統(tǒng)考成績?yōu)闇?。成績合成公布后,學習服務中心不許更改或補報過程性考核成績。

2.未參加過程性考核的專業(yè)及課程,成績采用國家統(tǒng)考成績。

五、附則

1、本細則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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