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根據(jù)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際情況,學習服務中心學生主要通過全日制助學形式進行學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逐步推行業(yè)余制、網(wǎng)絡注冊制助學形式。
學習過程考核是自學考試改革的重要內容。學習服務中心加強課程過程學習與質量控制,改革考核方式,根據(jù)全日制助學特點,制定課程學習及過程考核實施細則。
二、招生人數(shù)及學員注冊時間
招生計劃數(shù)由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審批。學習服務中心一年舉行兩次招生及注冊工作,每年的10月20日前及次年的4月20日前,完成招生及注冊工作并將相關數(shù)據(jù)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當次注冊完畢,不得添加新的考生數(shù)據(jù)。
三、專業(yè)及課程
經(jīng)申請同意備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助學專業(yè)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課程應為該專業(yè)開考計劃中的專業(yè)課,公共政治課及實踐課程不在過程性考核范圍內。
四、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
主要針對參加學習服務中心全日制助學的學生,在校期間學習能力、學習行為和學習過程的考核,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考生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改善學習狀態(tài),提高考生學習能力。過程性考核
(一)基本形式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以學習服務中心的全日制助學教學過程性考核內容為依據(jù),為考生提供學習服務。
(二)成績分配
考生首先選擇助學專業(yè),通過注冊后,再根據(jù)試點專業(yè)參與“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教學安排學習,由輔導員和任課教師根據(jù)學生平時過程管理,按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后將成績錄入考核系統(tǒng),經(jīng)教務部門審核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最終核定后,該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生效。該成績與自學考試終結性考試成績合并,生成考生課程總成績。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時表現(xiàn)、平時作業(yè)、平時測驗等部分組成,其成績占30%,終結性成績占70%。課程總成績=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30%)+終結性考試成績(70%)。過程性考核成績當次有效。
(三)考核內容及評價標準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課程成績分配比例為:平時表現(xiàn)成績占10%,平時作業(yè)成績占5%,平時測驗成績占10%,課程答辯占5%,四部分的總成績形成該課程總成績的30%。
具體考核內容和評定標準如下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考核內容 | 分值 | 備注 |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成績(100分 | 平時表現(xiàn)成績評定標準(20%) | 政治思想品德(10%) | 1、遵守國家法規(guī)法紀和校規(guī)校紀,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級活動。 | 10 | |
2、因違反紀律,受到記過處分及以上者。 | 0 | ||||
上課出勤10%) | 1、上課出勤滿勤者 | 10 | |||
2、上課出勤率達90%-99% | 8 | ||||
3、上課出勤率達80%-89% | 6 | ||||
4、上課出勤率達75%-79% | 4 | ||||
5、上課出勤率達75%以下 | 0 | ||||
平時作業(yè)成績評定標準(30%) | 每學段安排5次作業(yè)量為評定標準 | 1、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課后作業(yè)并達到合格要求者。 | 30 | ||
2、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1次 | 24 | ||||
3、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2次 | 18 | ||||
4、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3次 | 12 | ||||
5、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4次 | 6 | ||||
6、按要求完成作業(yè)者,未上交作業(yè)5次 | 0 | ||||
平時測驗成績評定標準(20%) | 每學段兩次測驗,每次測驗占(10%) | 1、兩次均按時參加測驗且成績合格者。 | 20 | ||
2、僅有一次參加測驗且成績合格者,或有一次違反考試紀律者。 | 10 | ||||
3、兩次均未有參加測驗者,或兩次均違反考試紀律者。 | 0 | ||||
終結性考試(30%) | 終結性考試情況 | 不及格。 | 0 | ||
60-70分。 | 12 | ||||
70-80分。 | 18 | ||||
80-90分 | 24 | ||||
90分以上 | 30 |
(四)組織實施與監(jiān)控
“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在安徽省教育考試院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由學習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嚴格加強管理,制定相關制度,保證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1.“全日制自考助學過程性考核”堅持質量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做到科學、合理。過程性考核的考核標準和辦法向考生公開,對考生的考核成績向考生本人公開,接受考生的監(jiān)督。
2.在整個全日制助學學習過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約束,嚴格遵守試點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生嚴格按照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積極參與助學活動,助學機構將從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如果在學習過程中,輔導員、授課教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行為,則其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yōu)榱惴帧?/P>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與主考院校負責監(jiān)督與檢查試點單位的課程過程性考核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情況,針對性地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檢查的比例為考核人數(shù)的10%-20%左右。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對學習服務中心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學習服務中心需提前將當年招生的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及人數(shù)、教學計劃等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備案。檢查內容為課程過程性考核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考生課程過程性考核的原始資料;輔導教師批閱情況;考核成績與記錄的一致性。
5.在全日制學習課程過程性考核成績評定中,不按規(guī)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五)成績上報及考籍管理
1.學習服務中心在助學專業(yè)課程結束后需及時對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進行整理、匯總(保留原始記錄)經(jīng)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格式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審定備案。審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報的,其考生課程成績以統(tǒng)考成績?yōu)闇?。成績合成公布后,學習服務中心不許更改或補報過程性考核成績。
2.未參加過程性考核的專業(yè)及課程,成績采用國家統(tǒng)考成績。
五、附則
1、本細則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