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
為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管理服務及其服務期滿后有關政策銜接工作,經商國家公務員局,教育部制定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經商云南省公務員局,現(xiàn)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發(fā)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0〕1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每年6、7月份,3年服務期即將屆滿的特崗教師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任教服務期滿考核登記表》(詳見附件),交由所在學校填寫考核意見后報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核,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審核結果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發(fā)放信息表》(詳見附件),交由州市教育局匯總,于每年8月30日前報送我廳核發(fā)《證書》。
(二)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特崗計劃設崗學校務必重視《證書》的發(fā)放工作,及時通知3年服務期即將屆滿的特崗教師填寫考核登記表。考核工作執(zhí)行《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繼續(xù)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云教人〔2009〕44號)的有關規(guī)定。
在工作中有問題請與我廳人事處聯(lián)系。
聯(lián) 系 人:吳昌銀
聯(lián)系電話:0871-5141453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