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錄公務員非警察職位面試資格復審與警察職位領取《面試通知書》在同一天進行。
一、資格復審和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4年6月14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地點:滁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瑯琊西路92號)。
二、警察職位領取《面試通知書》
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面試,不再復審,直接辦理面試確認手續(xù)。考生本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非警察職位面試資格復審和領取《面試通知書》
非警察職位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非警察職位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與復印件)。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2014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等額遞補。
五、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須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面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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