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和2008年被選聘為新平縣屬村官且服務期滿一年的報考者,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給予加2分的照顧,不搞筆試的在面試成績的基礎上給予加2分的照顧。
二、省屬村官報考者,其戶籍不限。
三、上述人員請到縣人才中心出具證明。
四、職業(yè)高中的農(nóng)業(yè)機械使用與維修崗位放寬到專科學歷以上。
新平縣人事局 新平縣教育局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