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的和要求:著重掌握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概念,以及社會保障體系框架、主要特征、基本功能。掌握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的關系,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目標及原則。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障基本概念
一、社會保障的含義
“社會保障”(又稱為“社會安全”)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案》。
社會保障,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人、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yè)、患病、工傷、生育、災害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jù)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的一種制度。
我國在1986年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第七個五年計劃中首次使用“社會保障”一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边@是《憲法》對我國社會保障的最簡潔的概括。
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
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yōu)撫和社會互助五個方面的內(nèi)容。
我國《憲法》第45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fā)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yōu)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币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可以概括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yōu)撫。我國所處的歷史階段要求國家建立多種項目并存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功能,為國家的社會穩(wěn)定和經(jīng)濟發(fā)展服務。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在失業(yè)、年老、患病、生育、傷殘等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中斷勞動、失去收入來源時,由社會(國家)給予物質幫助和補償?shù)囊环N社會保障制度。
(二)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指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人,為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而向其提供的各種形式的援助。
社會救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基本含義是:
1.社會救助是每一個公民應享受的權利,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
2.只有當公民因自然災害或社會經(jīng)濟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時,社會救助才發(fā)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