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guī)定和股東會決議,現(xiàn)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其他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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