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考試錄用醫(yī)學類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832 次 日期:2014-10-28 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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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解決公安機關、監(jiān)獄單位醫(yī)學專業(yè)人才短缺問題,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醫(yī)學類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共計劃招考醫(yī)學類公務員(人民警察)162名,其中省屬監(jiān)獄單位74名,市縣公安局88名。各具體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1)。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2013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以及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報考辦法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和網站

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31日8:00至11月4日16:00,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報名,也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或湖南省公務員局網的相關鏈接登錄報名服務平臺。

2.報名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記住自己的報名序列號。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繳費

根據(jù)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繳費時間為2014年10月31日8:00至11月4日20:00,繳費成功即為完成報名。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考試機構聯(lián)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xù)。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經省人事考試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不需要進行網上繳費??紕召M減免手續(xù)辦理時間為2014年11月5日9:00-11:00,15:00-17:00。

(二)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

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三)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11月29日12:00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報考服務與管理

報名與確認期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考務部門和招錄機關安排專人,做好咨詢服務。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及時掌握報名情況,整理報名信息。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4年11月30日。具體安排為:

11月3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1月30日下午14:00-17:00申論

(三)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于2015年1月10日后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公布。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招錄機關應對照職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信息,認真查驗證件、證明。

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筆試后,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的比例為1∶2,在資格審查后進行。請報考人員務必提前鍛煉身體,做好體能測評準備。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指導監(jiān)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

4.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三)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錄計劃。核減計劃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排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次招錄均為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標準均按人民警察職位標準,且適用“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視力標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按照管理權限,對擬錄用人員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招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四)本次所有考錄職位均設置5年最低服務期限。

十一、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湖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湖南省人事考試院 0731-85063791

湖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221

湖南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 0731-84586377

湖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政治部 0731-84592760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招考職位表

2.誠信考試承諾書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2

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已仔細閱讀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醫(yī)學類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相關政策和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清楚并理解其內容。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及2014年考試錄用醫(yī)學類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政策;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附件:2015年湖南省招錄醫(yī)學類公務員(警察)職位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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