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增強警察隊伍戰(zhàn)斗力,根據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考錄人民警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云人〔2003〕18號)和《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事局關于昭通市2010年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等規(guī)定,為使2010年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領導組及辦事機構成員和職責如下:
(一)領導組
組長:王宇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曉波市人事局副局長
李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增文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陶著成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成員:陳振明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吳潤東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
鄭 靖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浩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長
陳陽明市森林公安局政治處負責人
職責:負責對體能測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仲裁組、監(jiān)督組、評判組、醫(yī)務組
1、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職責:在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制作表冊、通知考生、聯(lián)系場地、聘請裁判、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仲裁組
人員待定。
職責:受理考生要求復測的申請,對體能測評工作中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仲裁。
3、監(jiān)督組
由市公安局紀委派員組成。
職責:對體能測評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指派監(jiān)督員對每一個體能測評項目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4、評判組
人員待定。
職責:嚴格按照體能測評評分標準,對體能測評各項目進行評判、評分、登分和統(tǒng)計,并將測評結果提交辦公室。
5、醫(yī)務組
人員待定。
職責:對因體能測評受傷或身體不適的考生,進行應急救治。
二、體能測評的對象
經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從開考的公安(含森林公安)崗位面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含本數(shù))的考生中,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開考的公安崗位招錄計劃數(shù)等額進行體能測評(符合體能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請于8月14日面試結束后及時登錄昭通人事人才網〈http://www.ztrs.gov.cn〉進行查詢)。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引體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800米跑、仰臥起坐。
男女各四項測評項目,每項滿分100分,在總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視為合格。擬進入體能測評人員自愿放棄體能測評的,必須于體能測評開始前,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交《考生放棄體能測評申請表》(附件一),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能測評等產生的空缺名額,不再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往下順延確定體能測評對象。
四、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及評分表(詳見附件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附件三《體能測評評分表(男)》、附件四《體能測評評分表(女)》)。
五、體能測評的時間及地點
(一)測評時間:2010年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測評地點: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測評的考生請于2010年8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報考森林公安崗位的到市森林公安局)報到。同時提交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書復印件1份(最高學歷不是全日制國民教育類院校畢業(yè),但大專及以上學歷系全日制國民教育類大專及以上院校畢業(yè)的,還應提交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書復印件1份)。
(二)實施測評期間,參加測評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提前三十分鐘到達測評地點,逾期不到者,視為自愿放棄。
(三)每位考生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四個測評項目,如考生自愿放棄的,應提交書面材料。
(四)實施測評期間,除立定跳遠可以連續(xù)測三次,取最好成績登記外,其他項目均只能測一次。因測評不合格需要復測的考生,應于本人測評的當日提出書面申請,次日統(tǒng)一進行復測。參加測評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復測申請。
(五)考生自備服裝、球鞋等測評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六)考生在體能測評中應注意安全。
(七)考生家屬、親朋好友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測評區(qū)域。
(八)體能測評工作全部結束前,所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不要離開昭陽區(qū),并保持體能測評報到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聯(lián)系電話:0870-2852319、2852320)。考生若因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等原因導致聯(lián)系不上的,責任自負。
七、紀律要求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派員和昭通市公安局紀委一道進行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規(guī)定或干擾體能測評工作正常進行的責任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本實施意見由昭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