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昆辦通〔2008〕35號)規(guī)定,結合嵩明縣公安局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在全省公安系統(tǒng)公開選調人民警察,現(xiàn)制定本公告。
一、選調單位、崗位名稱及人數(shù)
嵩明縣公安局:人民警察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公開選調范圍
全省公安系統(tǒng)內已轉警授銜的在職人民警察。
三、公開選調對象及條件
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公務員身份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黨(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的人員不得報名。
四、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網(wǎng)頁面向全省發(fā)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方式報名,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23日至9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嵩明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嵩明縣嵩陽鎮(zhèn)盟臺東路43號)。聯(lián)系電話:7911945
3.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有關材料: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警銜審批表、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4.資格審查:由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另行通知)到嵩明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報名資格合格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由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筆試內容:時事政治(含國情、省情、市情)、公安基礎知識和黨政公文寫作等。(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2.面試(含專業(yè)測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考崗位1:2的比例進入面試,若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1:2比例,可進行等額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試人員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筆試與面試結束后,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并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進行公示。
3.體檢與體能測試。面試結束后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試,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試按照《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進行,體檢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列為考察對象,空缺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四)組織考察
根據(jù)應試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疾靸热莅〝M選調人員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yè)務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等??疾觳缓细癯霈F(xiàn)空缺名額的,按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五)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jù)考察結果,報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選調條件的,由嵩明縣公安局與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商調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選調工作由嵩明縣紀委全程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
咨詢電話:嵩明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0871—7911945
監(jiān)督電話:嵩明縣紀委 0871—7911125
嵩明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871—7913814
嵩明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