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guī)范聘用工作程序,提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增強綜合競爭能力和業(yè)務水平,切實把好進人關,根據《普洱市事業(yè)單位201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tǒng)實際,特制定本招考方案。
一、領導機構
為認真做好公開招考教育系統(tǒng)教師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班子其他成員擔任,成員由相關股(室、辦)負責人擔任。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招聘名額42名
招考教育學類專業(yè)42名,其中:
(一)語文、政治、歷史、英語、數理化類、體育學類、教育學類、藝術類專業(yè)33名。
(二)精通拉祜語4名。
(三)精通佤語5名。
四、招考對象
經過參加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和教育局組織的民語教師基礎知識考試,考分在當年招聘規(guī)定的公共基礎知識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進入專業(yè)知識考試的考生。
五、專業(yè)考試方法及范圍
考試方法:專業(yè)知識考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具體方案如下:2010年瀾滄縣教育系統(tǒng)教師招考面試(說課)工作在縣教育局招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建評委庫
1.設小學語數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2.設初中綜合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3.設初中英語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4.設中、小學、幼兒園體育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5.設中、小學音樂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6.設中、小學美術為一個學科評委組
(二)成立評審組
1. 中、小學、幼兒園學科成立6個評審組,設評委7人;
2. 每一評審組的評委由縣教育局在該學科招考前(即說課)一小時從評委庫中抽取,抽取后該學科評審組成立,負責該學科說課的評審工作;
3. 評委庫中未抽取到評委的人員,由縣教育局人事股安排,負責該學科備課室的監(jiān)督工作。
(三)面試(說課)
采取抽簽方式確定說課順序及內容。
抽簽時間:說課前一天抽取順序號;
抽簽地點:縣民族小學
(四)說課內容
1.小學學科說課內容為:報考民語教師者說課內容為現行小學二、三年級上學期教材;報考其他教師者說課內容為四、五年級上學期現行教材(語、數自選并報縣教育局人事股);報考音、體、美教師者說課以專業(yè)為準;
2.幼兒園學科說課內容為幼兒中班至大班上學期現行教材;
3.初中學科說課內容為七年級、八年級(物理)、九年級(物理、化學)上學期現行教材;
4.說課所需教材自行準備;
5.抽簽時間:按前一天所抽到的說課順序提前一小時抽取說課內容
6.抽簽地點:進修學校
7.報考教師抽簽確定說課內容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安排到備課室進行1小時的個人備課(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五)面試(說課)評審
1.說課時間:15分鐘
2.由抽簽確定的評審組嚴格按各學科課說課評價表進行量化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最后計算平均分;
(六)面試成績公布
說課總分為100分,不折算成績。當日公布。
六、組織紀律
(一)嚴格公開招聘紀律
1.對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和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二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
2.招聘工作人員泄露考試題目,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五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3.各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和私自聘用人員的,取消應聘人員資格。
(二)招聘工作過程中邀請縣監(jiān)察部門進行監(jiān)督。
七、分配要求
招聘錄取人員必須服從分配、不服從分配取消聘用資格。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0年9月17日-19日
地點:縣教師進修學校
注:所有進入專業(yè)測試人員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9點在民小集中;16日上午9:00在縣民族小學抽簽確定說課順序。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