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辦法
來源:河南科技大學網 閱讀:1279 次 日期:2015-01-09 1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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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辦法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負有重要責任。為了加強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資格條件

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原則上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熱心研究生教育事業(yè),有嚴謹的治學態(tài)度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

2. 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tǒng)的專門知識,有較豐富的科研經驗和一定的學術造詣,熟悉所從事學科(專業(yè))的國內外發(fā)展狀況。

3. 職稱與學歷、學位條件需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① 教授或相當職稱者。

② 副教授或相當職稱者,且為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1985年(含)以后大學本科畢業(yè)者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學位。

4. 承擔有廳局級(含)以上縱向科研項目或橫向科研項目,且經費充足。

5. 有較穩(wěn)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內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學校認定的重要學術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全國統(tǒng)編教材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在正式學術刊物上發(fā)表5篇(理工農醫(yī)學科門類限前2名,其他學科門類為獨著)以上的學術論文,且至少有2篇論文(理工農醫(yī)學科門類應為第一作者)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中文核心期刊依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界定;外文期刊視為核心期刊;被SCI、SSCI、A &HCI、EI、ISTP、ISSHP、CSSCI檢索的國內、國際會議論文,可視為核心期刊論文);或有2項省部級以上鑒定的科研成果(限前5名)。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審批

1. 個人申請,學科(專業(yè))推薦,被推薦人填寫《河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表》及《河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評審簡表》,并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本人近5年的研究成果、職稱任職資格證書、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等復印件。

2.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導師資格條件,并結合學科(專業(yè))發(fā)展情況進行初審、推薦,研究生處審核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

3. 新調入我校的教師,如果已獲得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可由原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由學科(專業(yè))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經研究生處復審后由主管校長簽批。

4. 其他事宜:

① 考慮到學科交叉及我校學科建設的需要,已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可根據自己的科研領域,按照我校已有的學科(專業(yè))目錄,允許跨學科(專業(yè))指導碩士研究生,但原則上至多允許跨2個學科(專業(yè))。

② 對于外聘的碩士研究生導師,亦按本辦法履行審批手續(xù),但應附加申請者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

③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審批工作一般每年進行1次。

④ 正式批準的碩士研究生導師,經學校下文公布后方可參加招生導師選聘。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崗位職責

1. 努力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要求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關心和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狀況,并給予正確指導,使其逐步形成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態(tài)度和良好的學風,促進研究生的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2. 參與制定本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編寫碩士研究生教材,并為研究生授課或講授能反映當前本學科發(fā)展前沿的專題講座,引導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學科的前沿動態(tài)。

3. 根據本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并結合碩士研究生具體情況,制定研究生個人的培養(yǎng)計劃,指導研究生選課,督促研究生認真完成培養(yǎng)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定期開展研究生專題研討,及時研究和解決研究生培養(yǎng)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 審定研究生外出學習計劃(包括社會調查、搜集資料、參加學術會議、外出聽課、實驗等),及時檢查執(zhí)行情況。

5. 指導碩士研究生的開題報告、論文研究、中期檢查、論文寫作及論文審定;參與所指導研究生的畢業(yè)論文答辯、學位申請及畢業(yè)鑒定等方面的工作;對研究生的培養(yǎng)過程及培養(yǎng)質量全面負責;對個別不宜繼續(xù)培養(yǎng)的學生可提出終止培養(yǎng)報告;對所指導研究生的請假、休學、退學及畢業(yè)分配去向等發(fā)表建議。

6. 管理和支配所指導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經費。

7. 積極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工作,為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出謀劃策。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復審

1. 各學院應定期對碩士研究生導師實行復審制度,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其研究生指導工作或取消其導師資格。

① 連續(xù)3年沒有新的研究成果者;

② 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能保障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者;

③ 在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聘任考核中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

④ 受黨、政紀處分或刑事處分不再適合擔任導師者;

⑤ 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實際指導研究生者。

2.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復審工作由學科(專業(yè))提出報告,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3. 恢復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需按本辦法重新申請。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導師的選聘

碩士研究生招生導師在已取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中選聘產生,具體選聘辦法如下:

1. 選聘條件

① 基本條件

協(xié)助指導過一屆以上碩士研究生且參加過碩士研究生導師崗前培訓。同時,作為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承擔有科研項目,且科研經費充足。

② 優(yōu)先選聘條件

滿足基本選聘條件,且為下述人員者可優(yōu)先選聘。

(a) 各級學科(學術)帶頭人;

(b) 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獲得者(限前3名);

(c) 目前承擔有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級科研項目者;

(d) 博士學位獲得者。

③ 對已到退休年齡的導師,經學校批準延聘者可以繼續(xù)聘任,但應確保在延聘期內完成所招研究生的全過程培養(yǎng)。

2. 其他選聘規(guī)定

① 我校與外單位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生,需要兩個單位各選聘1名導師;

② 第一次指導研究生的導師,需其他有研究生培養(yǎng)經驗的導師協(xié)助指導;

③ 對于至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導師,需配一位年輕導師協(xié)助指導;

第六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更換

1. 為保證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的連續(xù)性,研究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導師,但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更換導師。

① 導師調離學校;

② 導師離校外出1年以上;

③ 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導師無法繼續(xù)擔任指導工作。

2. 導師變更手續(xù):由學科(專業(yè))提出更換導師申請報告,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處審批。

第七條 各學院可針對學科(專業(yè))具體情況,在本辦法基礎上,制定補充規(guī)定,同時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屆時原有相關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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