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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上海市和我校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適應學校研究生教育發(fā)展需要,調動教師、學科、學院在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中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促進學校學科學位點的建設和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關文件及會議要求,經研究決定,對2016級計劃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新增導師試點評定制度改革,試行招生計劃的動態(tài)申請遴選制。現(xiàn)將2016年招收博士生新增導師申請遴選具體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試點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等三部委《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文件以及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工作的通知(滬學位辦〔2013〕12號)、《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為準繩;以服務國家人才戰(zhàn)略需求、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促進學位點內涵建設和學位教育發(fā)展為基本目標;本著導師聘任要有利于為國家培養(yǎng)科技進步、經濟社會發(fā)展所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有利于學校主干學科發(fā)展,有利于調整導師隊伍的知識結構、科研結構和年齡結構,有利于提高導師隊伍質量和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等原則,開展本次改革試點工作,并通過試點新增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遴選制度,總結工作經驗,逐步建立博士生導師動態(tài)聘任制度,健全以導師為第一責任人的責權機制,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博士點建設水平。
二、改革試點原則
1、本次改革試點對象為2015年3月以后新增的指導博士研究生導師;
2、新增博士生導師的學科必須為我校具備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其申請前3年的研究成果方向必須符合我校博士學位授權學科方向;
3、新增博士生指導教師實行動態(tài)選聘制度,每年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遴選審核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計劃;
4、入選上海市特聘教授---“東方學者”以上人才計劃的教師,可直接獲得首次招收博士生資格;
5、對已指導的博士生獲得上海市級以上優(yōu)秀學位論文的導師,直接獲得后三年博士生招生指標;
6、對負責成功申報設置博士點的負責人可以組織2~3名導師組成員,直接獲得本次申報年度招生資格;
7、每年遴選招生導師的數(shù)量根據(jù)當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標確定。
三、遴選資格要求
1、熱愛教育事業(yè),熟悉國家研究生與學位教育相關政策法規(guī)。治學嚴謹。作風正派。恪守學術道德。認真履行導師職責;
2、具有博士學位、副高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已全程指導過至少一屆研究生的在編在崗教師;
3、申請人的研究方向必須符合我校博士學位授權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向要求,其研究具有學術意義和實際意義,能接軌社會需求;
4、申請人在所申請專業(yè)和研究方向的學術領域內造詣較深,近3年要有相關領域前沿性、代表性、成體系的研究成果;
5、正在承擔的項目中至少主持1項相關方向的國家級一般項目及以上或者省部重點以上項目;
6、研究經費滿足培養(yǎng)一屆博士研究生所需助研經費要求(招收工科類學科博士生,每年每生經費1萬元;招收文理社科類博士生,每年每生5千元);
7、申請人在上海海事大學崗位聘任期限內無法完整指導一屆博士生或來校工作時間少于2個月的,其申請不予受理。
四、申請遴選程序
1、有申請意向的教師填寫“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申請表”;
2、科技處、財務處、人事處、學院審核;
3、一級學科博士學位評定分委會審核排序;
4、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遴選審核排序;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6、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7、校長辦公會審定;
8、發(fā)文公布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名單”,納入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博士生招生計劃。
注:對本通知中“改革試點原則”第4、5、6條規(guī)定所含教師,其申請由學院報研究生院,直接進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環(huán)節(jié)。
五、相關時間節(jié)點
1、申請
2015年3月30日前,有申請意向的教師填寫“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申請表”,并將相關成果材料復印件交教師所在學院;
2、職能部門、學院審核
2015年4月6日前,科技處、人事處、財務處、學院審核完畢,并由學院整理匯總材料后提交相關一級學科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校研究生院學位辦,電子稿數(shù)字平臺同時發(fā)王競、毛奇凰,紙質材料一份交研究生院學位辦;
3、一級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排序
2015年4月28日前,一級學科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完畢,并將審核通過的名單排序匯總(電子稿、紙質版一份由分委會主席簽字),相關材料交校研究生院學位辦;
4、專家評審
2015年4月28日前,由校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學院遞交材料進行遴選評審、排序,并將遴選結果報研究生院學位辦;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審核/審議
2015年4月30日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根據(jù)當年招生計劃確定新增導師額度,并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審議,完成遴選審核;
審核結果由校研究生院報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最終審議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批、確定;
6、發(fā)文公布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名單”,納入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博士生招生計劃。
六、教師提交材料要求
1、“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申請表”電子稿及紙質材料一份;
2、申請表相關成果支撐材料復印件一份。
七、研究生院相關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王競、毛奇凰
聯(lián)系電話:38284590、38284582
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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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導師申請表.doc》來源于上海海事大學,最近更新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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