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紅河州州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經州委組織部同意,州總工會決定從全州縣級以下機關在職公務員中公開選調一名公務員到州總工會組織民管部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有從事組織人事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有扎實的綜合寫作功底、公文處理能力,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職業(yè)道德良好,團結同志,遵紀守法。
2、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中共正式黨員,在公務員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金融、財務專業(yè)。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5、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6、具有勝任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報名方式方法、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3月4日至3月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
報名地點:紅河州總工會組織民管部(州級行政中心州委辦公大樓A區(qū)414)報名,聯(lián)系電話3730308。
報名方式:必須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名,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報名。
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供《紅河州總工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學歷證、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為《公務員法》、《工會法》、行政管理、文秘基礎知識及職工權益維護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筆試于3月17日上午9時在州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四樓會議室舉行。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重點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情緒控制能力、儀表氣質等。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須知事項
1、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達到5人(含5人)以上方可開考。
2、根據(jù)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取前三名為面試人選。
3、根據(jù)面試成績,取前兩名進入經歷業(yè)績評價和考察。
4、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50%,經歷業(yè)績評價占20%,以總成績第一名為選調人選。
5、對選調人選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確定為選調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選調資格。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從該職位報考者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將確定為擬選調對象的基本情況在紅河州公務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扣除法定節(jié)假日)。
7、公示期滿后,無影響其選調問題者,由州總工會按有關程序報組織部門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
六、保障措施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保證選調工作順利開展。
(一)加強保密管理,確保筆試、面試的試題安全。
(二)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做到公道正派、依法辦事。
(三)主動接受監(jiān)督,及時受理舉報,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