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理工大學理學院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來源:南京理工大學網 閱讀:973 次 日期:2015-03-20 0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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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京理工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結合本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一、學院各專業(yè)復試線(已在研究生院網上公布)

復試名單公布網址:http://lxy.njust.edu.cn/

二、復試形式、內容和要求

復試主要內容: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誠信等;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同時納入考核考生學習經歷及取得成果。

本學院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環(huán)節(jié)

1.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2.面試:滿分為200分,面試要求:包含對基礎理論知識、英語交流能力、專業(yè)技能、創(chuàng)新能力及培養(yǎng)潛力的考核。

3.面試中外語交流能力考核:滿分為50分,考核要求:主要測試考生聽力水平及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

4.實踐能力考核:滿分為50分,考核要求:主要測試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研實踐能力。

5. 筆試和面試成績計算及使用:

復試滿分為300分,復試總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三、復試階段各環(huán)節(jié)安排

資格審查:時間3月21號上午9點,地點:理學院7樓

要求:

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方取得復試資格:

a、身份證原件;

b、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各一套,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書(或學生證)復印在一張A4紙上,復印件右上角須寫明考生編號后四位);

c、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加蓋學?;驒n案所在單位紅章);

d、《南京理工大學考生思想政治表現(xiàn)、自然情況審查表》;

e、復試費80元;

f、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須將《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國防生將《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筆試:時間3月21號晚上,地點:待定(資格審查時告知)

面試:時間3月22日,地點:待定(資格審查時告知)

參加面試時,考生須提供反映其綜合素質能力與水平的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學院設立考前等候區(qū),面試考生進入等候區(qū)應將手機關閉,保持安靜;面試考生根據面試序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依次到面試室面試,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面試現(xiàn)場。

外語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聽力水平及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

實踐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研實踐能力。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按擬錄取專業(yè)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復試不合格情況(或復試合格要求):復試中面試成績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一起排隊的專業(yè)(或專業(yè)組):

擬錄取原則:(按擬錄取專業(yè)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綜合成績=初試規(guī)格化成績×0.6+復試規(guī)格化成績×0.4

其中:初試規(guī)格化成績= (統(tǒng)考總分/500)×100

復試規(guī)格化成績= (復試總分/300)×100

五、調劑要求

我院部分專業(yè)接收少量調劑考生,考生學術背景、研究基礎良好,創(chuàng)新能力較為突出。

1.校內調劑,考生本人填寫《調劑申請表》,3月19日前交我院,經審核同意后參加復試。

2.接收外??忌{劑,優(yōu)先接收“985工程”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985工程”高校未被錄取的考生,通過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調劑。

六、破格復試

申請破格的考生必須達到學校破格復試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寫申請表,3月19日前交我院,經學院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審批。

七、本細則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有明確規(guī)定外,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子信箱
學院復試工作 王廣安 84315133 metalnjust@njust.edu.cn
接待考生申訴 黃宏坤 84315133 njlghuanghongkun@163.com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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