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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等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我校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與復試線
專業(yè)招生計劃請見附件。單科復試分數線參照國家分數線,總分復試線按不同專業(yè)類別在國家線的基礎上按照1:1.2的復試比例劃定,并確定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復試
1.復試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相關學院、附屬醫(yī)院、臨床實訓中心)制定,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布。請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通知。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前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持學生證,學歷有疑問考生須持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和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不按時報到和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錄取資格。
3.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以下內容,具體內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單位在其復試工作方案中規(guī)定:
(1)外國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進行,滿分為30分,外國語能力測試參照考生所報考專業(yè)國家單科線(醫(yī)學含臨床檢驗診斷學、藥學、中藥學、護理≥39%,中醫(yī)類照顧專業(yè)≥38%),不及格不予錄取。
(2)專業(yè)課筆試:由校內各相關學院和附屬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進行。專業(yè)課筆試時間為1小時。筆試總分為60分,36分為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相關單位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yè)特點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以合格為標準,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合格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綜合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等。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6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及格不予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評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公示。
4.復試組織實施
(1)組織領導
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案,審核各專業(yè)的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實行領導和監(jiān)督,并負責擬錄取名單的審批。
(2)具體實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各相關學院、附屬醫(yī)院、臨床實訓中心)制定具體復試方案并組織實施。
具體復試工作方案包括:①復試工作小組名單及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組成及培訓落實情況; ②考試(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復試程序安排;④其他有關事項;⑤復試考生名單。
復試嚴格按照復試方案和程序進行,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復試結果,結合考生初試成績給出錄取建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各招生考核單位的專業(yè)復試工作。
復試合格的考生資格認定后,校內調劑時不再另行組織復試。
5.調劑復試
(1)我校2015年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其他院校的調劑考生。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達到我校公布的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按所報考的專業(yè)和研究方向參加復試。已通過本校復試,因專業(yè)招生計劃限制而不能在報考專業(yè)錄取的學術學位型考生,允許在所報考一級學科專業(yè)內從生源充足的中西醫(yī)結合臨床專業(yè)向生源不足的中西醫(yī)結合基礎專業(yè)調劑。經過校內調劑的擬錄取考生必須經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在規(guī)定期限內填報有關信息。
(3)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請校內專業(yè)的調劑。不接受學位類型的調劑。
6.破格復試
2015年我校各專業(yè)不進行破格復試。
7.復試費用100元/人。
三、錄取
1.分專業(yè)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按專業(yè)招生計劃名額擇優(yōu)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總分5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總分100分)×5×40%。
3.原則上現任指導教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2名,2014年新增碩士生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1名。對有重大科研項目或科研經費充足(十萬元以上)的指導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可適當增加招生名額1名。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網上公示。
6.學費及獎助學金:
根據鄂價費規(guī)[2014]11號文件,我校學術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專業(yè)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學費收取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文件為準。
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政策按照《湖北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
四、工作日程
1.3月26日前,各復試考核工作單位確定復試方案并公布。
2.3月29日上午,考生體檢(校醫(yī)院)、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
3.3月30日上午-4月1日,招生考核單位組織復試。
4.4月2日前,確定擬錄取名單。
5.4月2日-3日,辦理相關手續(xù);網上選報導師。
6.4月20日前,完成調檔、政審、簽訂定向協(xié)議等。
7.5月-6月,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五、監(jiān)督、咨詢與申訴
1.監(jiān)督:
(1)招生信息公開。招生計劃、復試和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與申訴渠道等通過校園網、“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網進行公開。
(2)復試過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單位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交研招辦備查,要做到復試全程可回查。
(3)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實行逐級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程序規(guī)定,遵守招生紀律。
(4)校紀委全程監(jiān)督和校領導巡視制度。學校紀委全程監(jiān)督復試和錄取工作,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監(jiān)督,同時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jiān)督。成立以校領導為組長的巡視組,對復試進行巡視。
2.咨詢與申訴
各招生考核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請查看各單位復試方案??忌捌渌嚓P人員對復試或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或錄取結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內提出申訴和投訴。申訴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對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進行公開。
申訴電話:校紀委:027-68890020
研究生處:027-68890083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湖北中醫(yī)藥大學2015年碩士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復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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