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來源:福建農林大學 閱讀:875 次 日期:2015-03-31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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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根據(jù)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4]13號)及全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與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加強對復試導師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對其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進一步強化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3.各學院應按招生學科或專業(yè)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對每位考生進行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yè)復試的的教師組成,原則上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各小組設立1名組長。

三、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劃定

我校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按照國家復試分數(shù)線(A類)劃定。一志愿上線生源多于招生計劃的學院,可再自行劃定高于國家線的分數(shù)線。

(二)復試時間

3月18日—4月25日(含調劑生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三)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忌Y格審查材料如下:

1.本科畢業(yè)證書(應屆生須攜學生證)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3.福建農林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本校應屆畢業(yè)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開具);

4.同等學力考生還必須提交的材料有: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5門以上相關本科專業(yè)課程成績證明(校級教務部門出具)。

5. 在讀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應提供2015年9月1日前可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

6.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認證報告。

①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jù)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預復試承諾書”;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四)復試內容及有關說明

1.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及外語聽力、口語復試。各學院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目錄規(guī)定的復試科目命題并進行閉卷考試,不得擅自更改筆試科目;外語聽力及口語復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進行。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為面試。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要有試題,有詳細的考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各學院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和錄像,復試記錄及資格審核材料由學院保存?zhèn)洳椤?/P>

(3)身體素質考核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可在復試期間攜帶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參加我辦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已在復試日期近三個月內按同等規(guī)格體檢過的考生,可在提交體檢報告后免檢)。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且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以錄取。

3.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另須加試政治。加試科目不計入總成績,但達不到60分,不予以錄取。

4.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jù)專業(yè)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成績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shù)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五)一志愿考生復試

1.各學院須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名單,并對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2.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一般應于3月27日前結束,各學院要及時組織資格審查和復試工作。

3.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確需修改報考專業(yè),學院應及時向研究生院報備,即在報送錄取名單時注明原報考專業(yè)。

(六)調劑生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4]13號)中有關要求。

2.調劑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3.各學院應在調劑生復試前公示調劑名單,調劑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按學院要求登錄“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tǒng)”選擇導師,并在各學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參加復試。

(七)破格復試

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yè)考生中專業(yè)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

(一)破格復試的條件

1.僅限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專業(yè)內破格。

2.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超過招生規(guī)模的專業(yè),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3.擬破格復試的專業(yè),原則上是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且調劑困難、難以完成招生任務的專業(yè),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的專業(yè)。

4.僅限單破,即只對1 門國家統(tǒng)考公共科目破格,業(yè)務課及總分不實行破格。

5.破格分數(shù)幅度不超過5分;每個專業(yè)原則上破格復試人數(shù)不超過本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的20%,且不超過5人。

6.同等學力考生不實行破格。工學照顧專業(yè)、已經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實行破格。

7.破格復試錄取人數(shù)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的3%(含3%)。

(二)破格復試申請程序

1.考生本人向報考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福建農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

2.學院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于3月27日下午16:00前由學院匯總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明德樓804),逾期不再受理。

3.破格復試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wǎng)站公示10個工作日,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單獨考試考生

單獨考試的復試分數(shù)線,參照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線(A類)。

(九)其它事項

1.所有考生復試前須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tǒng)”(即雙向選擇系統(tǒng),http://info.fafu.edu.cn/s/134/t/100/c/2402/list.htm),選擇導師或者導師團隊,通過復試后,導師或導師團隊與學生雙向選擇成功,才可擬錄取。

2.各學院要認真組織研究生復試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于3月27日前(加蓋公章)報送至校研招辦(明德樓804),并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

3.復試比例:各學院應根據(jù)研招辦下達的招生規(guī)模數(shù)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專業(yè)一志愿考生一般不進行差額復試,復試合格即可擬錄取。

4.根據(jù)省物價局閩價[2002]費179號文件精神,參加復試的考生每人需交復試費30元,由各學院在考生復試報到時收取,開具發(fā)票事宜由各學院自行與計財處協(xié)商。

四、錄取辦法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ㄍ泼馍粎⑴c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但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對外公布。

2.調劑生源必須在我校通知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的調劑系統(tǒng)確認,待錄取未能在通知時間內確認的考生即取消待錄取資格。

3.各學院要在網(wǎng)站公示各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少數(shù)民族骨干人才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4.各學院于4月25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加蓋公章)及雙向選擇結果(加蓋公章)交校研招辦備案;并于4月25日前在“雙向選擇系統(tǒng)”上提交導師或導師團隊與學生雙向選擇結果。

五、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

1.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學院要按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2.強化監(jiān)督檢查工作。我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隨機抽查復試錄取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各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監(jiān)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3.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學校成立若干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xiàn)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或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4.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校監(jiān)察處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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